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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貼上16-20題。

  C  16.某市府交通局基於行車順暢及安全考量,在巷道內劃設禁停紅線,居民不服,應循下列何途徑救濟?

A)逕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命行政機關塗除系爭標線

B)逕向行政法院提起確認違法訴訟

C)向市府提起訴願

D)向交通部提起訴願。

【解析】依據訴願法第4條之規定;訴願之管轄如下:

一、不服鄉(鎮、市)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

二、不服縣(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

三、不服縣(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四、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

五、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六、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七、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向主管院提起訴願。

八、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

所以,依據本條第2款與第4款之規定,自然乃向市府提起訴願。

  A  17.下列何者並非行政罰?

A)沒收(B)禁止行駛(C)記點(D)輔導教育。

【解析】沒收跟沒入不同,前者為刑事罰;後者為行政罰。

  D  18.行政機關對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人,除裁處罰鍰外,並限期命令改善。此改善命令之法律性質為何?

A)行政指導(B)行政執行(C)即時強制(D)行政處分。

【解析】題目很清楚,限期改善之性質,就是一種限制處分,而屬於,而屬於行政處分之性質。

  C  19.我國現行之行政訴訟審判權,係採:

A)二級一審(B)二級二審(C)三級二審(D)三級三審。

【解析】這一題老師在上課時已經一再提醒囉,現在行政訴訟已經改為三級二審;亦即,分為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高等行政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

  A  20.有關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得由原告住所地或違規行為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B)須先經訴願程序未獲救濟,始得提起

C)交通裁決事件之裁判,應經言詞辯論為之

D)每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解析】依據行政訴訟法第237-2條之規定:「交通裁決事件,得由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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