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接續上一篇的內容。

再看一次行程法第1條與第4條之規定:

行程法第1條規定: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特制定本法。

行程法第4條規定: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

然後,在國家考試裡,我們在出題時會把這2個條文拆開來處理,也就是從行程法的規定來看,行程法所要達成的目的之一,就是確保依法行政。

因此,考生在進行法條整理時,第一個層次是將行程法第1條與第4條聯繫起來,知道行程法的目的之一,就是確保依法行政;

而「所謂的依法行政,其定義就是第4條所稱;行政機關之行政行為,要受到法律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

如果是申論題的考生,這一句話就是各位可以直接服用的破題語。

然後,我們就會把行程法第1條整理為:

規範行政程序法,乃為達成下述目的:
1.行政程序應公正、公開與民主。
2.確保依法行政。
3.保障人民權益。
4.提高行政效能。
5.增進人民信賴。

整理好之後,原則上是備而不用。這是因為不論是申論題或是測驗題,都幾乎沒有出現這一條的具體考題,在出題上僅作為出題老師架構「依法行政」題型概念的一部分而已。這裡,是要讓大家學會方法,學會了這樣的方法,也可以通用在其他相關法規上,對考試自然有所幫助。

然後,就是第4條的依法行政。這個考點可以拆分為2個部分,一個是依法行政的內涵,一個是一般法律原則之內涵。

一般教科書或是講義都忽略了一件事情,就是國家考試出題有自己的體系

雖然從其中某一年看不出來,但是一定可以從歷屆試題整理出國家考試的出題基本體系。

(這也就是老師的線上連載與其他的行政法教學最大的差別。)

因此,我們先處理依法行政的內涵部分;亦即,正確的問題是:「既然行政行為要受到法律之拘束,那法律是如何拘束行政行為?」

所以,我們都會學到,依法行政可以分為消極的依法行政與積極的依法行政;消極的依法行政叫做法律優位原則,積極的依法行政稱為法律保留原則。

法律優位,是先處理法律本身位階上的問題。因為要用法律去拘束行政行為,所以要先確定如果同一件事情;如果不同位階的法律都有規定的時候,要適用哪一個層級的法律才好。

所以,才會發展出所謂的下位規範不得抵觸上位規範的法則。

因此,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1條之規定,我們可以建立基礎的法律位階體系如下:




通常來說,現在的題目是這樣出的,跟法學緒論或是法學大意的題型非常相近:

(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命令不得牴觸憲法(B)命令不得牴觸法律(C)命令不得牴觸自治條例(D)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100年身障四等一般行政行政法概要第1題)

選一個錯的,因此依據上述的標準,地方之自治條例,在位階上通常不會高過中央之命令,因此(C)是最妥當的答案。

既然法律有位階存在,自然會排出優先順位,在效力上的優先原則,就是因為有位階的關係所建立的原則。

國家考試把「位階」跟「優先原則=優位原則」分為2個不同的考點;與上述的題目不同,優位原則或是優先原則的題目是這樣的:

(      )◎何謂法律優位原則?
(A)法律中規定當事人有優先權(B)法律中規定相對人有優先權(C)行政命令不得牴觸法律之規定(D)行政命令必須有法律授權為依據。(100年身障四等一般行政行政法概要第8題)

法律優位原則由位階概念而來,因此與法律適用之對象(人)無關,而與法律本身之高低位階有關,本題選(C)。

從出題上來看,這個部分不算困難,我們可以用以下這一題來確立行政程序法第4條的基本出題模式:

(      )◎行政程序法第4條規定,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關於其內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本條主要指出,法治國家中立法權與行政權關係的基本原則
(B)本條所指「法律」,不限於形式意義的法律,而且包括行政規則
(C)本條規定即為依法行政原則
(D)本條意旨包含法律優位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100年鐵路員級、一般警察四等行政法概要第7題)

行政規則不是這裡所說的法律,記得上述依法行政的定義嗎?這裡所說的行政行為,是對外(亦即對人民或其他機關、機構等)發生效力的行政行為;
而不是行政機關依據行政規則所為對外不發生法律效力之行政行為。所以(B)是正確答案。

依法行政的基本框架與法律優位原則熟悉之後,就要學習法律保留原則,司法院大法官將其稱為「層級化法律保留體系」;聽起來很玄,但其實不複雜也很好學。

我們下回見!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ingwentai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