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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應該要早一點開始連載的。

許多同學在問:「老師,說好的行政法呢?」

對不起,讓各位久等了;也不會再讓各位聽不懂而找不到支援了。

那麼,先說明一下國家考試的基礎範圍。

不論命題大綱寫得多麼天花亂墜,其實國考中行政法、行政法概要的範圍,都是以行政程序法為核心去發展的。

行政法,管的是行政事務,因此遵照一定的程序處理,人民才知所遵循,辦理事務與落實政策才會有效率,這就是行政程序法的由來。

從行政程序法開始,既然行政法本質上是處理國家、政府或是行政機關人民之間的關係,其性質就是公法

而不論是行政程序法、訴願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執行法、行政罰法、行政法人法甚至包括公務員法整體與國家賠償法,都是公法。

而近年來有時會在國家考試中出現的地方制度法,也一樣是公法。

因此,行政法為公法。這是第一個基礎考點,不論在法學大意、法學緒論或是行政法中,都是最基礎的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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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會這個基礎概念之後,行政法是行政與法之構成,相信是一般人都能理解的概念;但是,行政的範圍與意義,以及行政法的範圍與意義;

在國家考試之中,尤其是一般公務人員的考試中,卻是個假議題,因為從97年國家考試進行大改制之後,這個部分其實一直都沒有具體納入出題意識中。

基本上,行政的意義,會在「行政學」中出題,而行政法的意義,則毋須多言,只要從各個行政法領域中出題,就可以看出考生是否理解行政法的內容。

對一般公務人員來說,這才是重要的。因此,行政與行政法的意義,不要深究,避免浪費寶貴的準備時間。這是第2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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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了這兩項基礎認識之後,我們要建立最基礎的體系,也就是行政法的體系構成,是環狀體系

而這環狀體系的核心,就是依法行政的落實,透過依法行政的落實,可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

因此,第一個要學習的核心,就是依法行政。如下圖所示:



行政程序法透過第1條與第4條的規定架構了依法行政原則的外框,然後,這個外框裡頭的東西;有的已經透過行政程序法或其他行政法本身加以規定;

有的則透過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深刻地闡述其內容,因此,依法行政本身的內涵,在國家考試中,其實已經固定了。

這時候我們就會遇到第1個問題,行政法的法條,要怎麼背才會熟記,其實方法很簡單,就是分點、分類,相關的部分連結起來,就足夠了。

所有的法律科目,都不會考條號,也就是不會考第幾條第幾條;但是,學會使用條號來幫助自己記憶,光是這樣就能領先其他考生一大步。

行政程序法(以下簡稱行程法)第1條規定:
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特制定本法。

而同法第4條則規定:
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

我們如何整理比較好呢?請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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