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類題目如果概念不夠清楚,很容易就會卡住或是算錯,需要考民法、民法概要、民法親屬與繼承的考生們,請記得好好練習。
我們用以下這一題來講解正確的解題流程與思維方式。
甲死亡後,留有財產新臺幣(以下同)500萬元,但也負有債務300萬元,其繼承人有子女乙、丙兩人。設甲生前曾因乙之分居贈與60萬元,並立有遺囑對丁遺贈200萬元。請問乙、丙若以遺贈侵害其特留分行使扣減權時,乙、丙與丁就甲之遺產各得若干數額?(25分)
我們在解繼承的申論題時,其實最需要的就是確定解題的順序。這個例題是很純粹而完整的一個例題,我們可以透過這個例題完整地學習一次解題的方法。
第一順序,我們要先確定誰是繼承人。雖然是非常基本的步驟,但卻是非常重要而必須要優先確定之內容。依據民法第1138條與第1141條之規定,甲之子女乙、丙以直系血親卑親屬之地位而繼承,因此其應繼分為平均。
第二順序,就是我們在計算上最重要的部分,即確定被繼承人之遺產總額與遺產價額,這是初學解題的考生最容易犯的錯。因為確定應繼分最後的結果,是依據財產價額加以計算;但是在驗算自己是否正確解題時,必須要以實際價額來驗算才正確。
依據題目提供的資訊,甲的遺產為500萬元,但是有債務300萬元,實際的遺產總額乃為積極財產扣除消極財產,因此為500-300=200(萬元)。但是,這不是計算應繼分的價額,在有贈與歸扣的情形下,依據民法第1173條第1項之規定:「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這裡所說的加入,是僅抽象地將該價額加回去應繼遺產價額中。
因此,乙既然在甲生前因為分居而受贈60萬元,則計算應繼遺產時之價額,乃為200+60=260萬元。亦即:
1.計算遺產時,我們要用遺產價額260萬元計算;
2.驗算應繼分、特留分與遺贈之計算結果是否正確時,應以實際遺產金額200萬元驗算。
第三順序,則開始依據價額計算繼承人之應繼分與受遺贈人之遺贈。首先,依據上述民法第1140條,乙、丙的應繼分為各130萬元,但是因為有對丁的遺贈,而且數額為200萬元,而且乙、丙決定行使扣減權;因此,依據民法第1223條第1款與第1225條之規定,要先確定乙、丙的特留分,再從丁的遺贈價額中扣減。
依據民法第1223條第1款之規定,乙、丙之特留分為應繼分之1/2,因此乙、丙之特留分價額,各為65萬元。行使扣減權的結果,丁的遺贈,就是從遺產價額扣除特留分之總額,為260-130=130萬元。因此,丁所得遺贈價額為130萬元。這時候關於丁的處理就算完成了。而丙的部分沒有歸扣,因此丙的繼承價額為65萬元。
第四順序,就是在完成受遺贈人之處理後,依據歸扣之規定處理生前贈與之計算。乙受到的贈與是60萬元,其特留分價額是65萬元,但是由於因分居之生前贈與可以理解為遺產之優先分配,因此必須自特留分中歸扣;故為65-60=5萬元。即乙之繼承價額為5萬元。最後,從分配價額來看,乙應繼承5萬元,而丙應繼承65萬元,丁之遺贈為130萬元。
第五順序,進行驗算。在驗算的時候,要以遺產實際金額來驗算,因為不可能產生所謂「超額繼承」的狀況。甲的遺產實際上剩下200萬元,故驗算時將乙、丙、丁三人之分配額相加後為5+65+130=200萬元,就可以確定我們計算的結果是正確無誤的。
再強調一次,在計算分配的時候,要用價額去算;但是要驗算的時候,就要用實際金額去算,這樣才能確定正確與否。
其他老師在教學的時候,有時太理所當然地認為考生已經理解,但其實這些細節才是影響上榜分數最要緊的部分,因為這一類的題型,是有標準解答的。
希望能對在民法中迷途的考生有所幫助,加油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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