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高普考交通行政的出題,其實跌破了許多所謂專家的眼鏡。
因為,原本在102年之前不曾出現過的「觀光」部分,突然以雷霆萬鈞之勢出現在考卷中;
我想,嚇傻的考生應該不在少數,而我們這些所謂的補習班老師,也只能設法對應新的方向與考點,去調整下一輪課程的內容。
但是,既然有觀光行政的類科,為何要在交通行政的類科中,測驗有關觀光政策與觀光產業的旅運需求分析呢?
固然從交通行政的組織與職能來看,交通部主管之事項,依據發展觀光條例之規定,乃包括全國性觀光事業之促進與發展。
然而,103年度有那麼多修法之內容,出題群卻一點都不關心,如果真的仔細加以觀察,不覺得有點微妙嗎?
我國觀光產業之發展固然非常重要而屬於行政院、交通部關注之主要內容,但飛航事故調查法之修正,甚至大眾捷運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修正,不重要嗎?
還是,出題群忙於呼應執政者的政策規劃,而忽略了本質上更為重要的核心價值呢?
101年6月至102年7月交通部所發佈的運輸政策白皮書,以永續運輸為發展願景,其中乃以「實現社會公義之人本運輸」為三大政策目標之一。
如果我的認識沒有誤差,人本,應該是「以人為本」。既然如此,不論交通行政之性質如何變化,不論是否從福利行政轉為服務行政,作為基座的安全與效率,仍然不會發生任何動搖。
記憶猶新,飛航事故調查法在103年6月18日經總統公告施行,也覺得這是交通行政中有關飛航安全重要議題,因為這是白皮書所說可靠性(Reliable)之確保方式之一;
更何況103年的修正增加了飛安自願報告系統之法定建置義務,不就是為了防微杜漸,而能確保以民用航空運輸為主之飛航安全?
我不知道這樣重要的部分為何無法得到出題群的青睞,是不是忙於呼應執政者之政策規劃,而忽略了本質上更為重要的核心價值呢?
最讓人難過的是,復興航空GE-222號班機墜毀澎湖,恰好馬上可以適用103年6月18日公告施行之新法,由飛安會獨立行使職權加以調查…
倒是想問一句,如果旅客與機組員的安全,不能透過相關制度之調整與警覺來確保,所謂的黃金十年或所謂中程觀光計畫的推動,會不會受到阻力?
到底是人命安全重要,還是計算需要多少旅館房間或遊覽車重要?
是不是有些人自覺聰明而過了頭?是不是忙於呼應執政者之政策規劃,而忽略了本質上更為重要的核心價值呢?
朋友中有從事地勤工作的,也有現職空姐,也有必須飛行世界各地辦理行政事項的空勤主管,我相信他們都願意看到臺灣的航空產業與觀光產業能長足發展;
但,乃是立於安全與舒適的前提下,長足發展;且不問航空業是否會因為節省成本之關係而精簡服務。
人本,人才是最重要的價值。就跟這裡一樣,學員、讀者與考生才是最重要的價值。
大概出題群並沒有好好看考選部拍的微電影吧…「命好題、閱好卷」,不也該是人本?
或者是「命好模糊的題,改好可憐的卷」?如果這樣你們良心能安,那我們這些你們口中的寄生蟲,又豈敢多說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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