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航港法規可能測驗行政法原理、原則之部分,故詳解103年海大碩士班行政法中有關行政法基本原則之題目,以供考生卓參。
一、關於裁量,試回答下列問題:(本題25分,國立臺灣海洋大學103年碩士班行政法第1題)
(一)何謂裁量?(5分)
(二)何謂「合義務裁量」?(5分)
(三)法規賦予行政機關裁量之目的何在?(5分)
(四)裁量應遵守哪些原則?(5分)
(五)違反裁量應遵守之原則,其法律效果為何?(5分)
【試題詳解】
(一)裁量,即行政裁量。乃指行政機關在法律規定之構成要件實現時,透過立法者的授權,容許行政機關自行決定是否依該規定而行為,或得就立法者所賦予的多數法律效果,選擇其中之一而行為,即所謂之「行政裁量」。
(二)合義務裁量,即要求裁量不得「逾越」及「濫用」,亦即,行政機關為裁量決定時,必須考量其行政目的與各種法治國原則的精神,以探求個案中最適切的裁量結果。
(三)之所以有行政裁量之產生,乃因公法上事件變化多端,法律規定具有本質上之單一性,而可能無法彈性地對應各種狀況,故為確保「法律之彈性」以及「個案正義之實現」,行政裁量乃具有存在及運用之價值。
(四)裁量之行使仍須遵守「法律優越原則」;而依裁量權所作的個別判斷,亦應避免違背「誠信原則」、「平等原則」、「比例原則」等一般法律基本原則。
(五)違反裁量應遵守之原則,可能發生裁量逾越、裁量怠惰或裁量濫用之情形,而可能導致該行政行為或行政決定之瑕疵,影響該行為或決定之法律效力。行政訴訟法第4條第二項即明文規定:「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即為適例。
二、行政程序法第五條規定:「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試問:(本題25分,國立臺灣海洋大學103年碩士班行政法第2題)
(一)本條規定之意義何在?(10分)
(二)本條規定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授權明確性原則」有何異同?(15分)
【試題詳解】
(一)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之意義
1.依據行政程序法與通說之見解,不論係行政程序法第5條所規定之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或係法律明確性原則(又常習稱為法明確性原則)、授權明確性原則,均屬行政法一般法律原則下明確性原則之一環。
2.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其所強調者乃行政機關之任何行政行為,包括行政程序法中所規定之行政處分與其附款、行政契約、法規命令、行政規則、行政指導或行政計畫,特別是行政處分,均應清楚明白,並附具理由,使相對之人民能知悉或至少達到人民足以預見該行政行為之效果。
(二)三者之比較
1.法律明確性原則
(1)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下稱釋字)第432號解釋文之見解:「法律明確性之要求,非僅指法律文義具體詳盡之體例而言,立法者於立法定制時,仍得衡酌法律所規範生活事實之複雜性及適用於個案之妥當性,從立法上適當運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或概括條款而為相應之規定。」
(2)法律明確性原則,乃要求立法者制訂法律,於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時,應注意該概括條款或不確定法律概念,一般符合下述三者之要求時,即不違背法律明確性原則:
①意義非難以理解;
②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
③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
2.授權明確性原則
(1)依據釋字第680號解釋理由書之見解:「立法機關以委任立法之方式,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以為法律之補充,雖為憲法所許,惟其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至於授權條款之明確程度,則應與所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對人民權利之影響相稱。」
(2)授權明確性原則與廣義之法律保留原則有關,由於行政事務萬端,無法將所有事項均交由立法機關立法規範,故有關技術性事項,或對於人民基本權限制尚稱輕微等相關事項,委任由行政機關透過法規命令之方式加以規範,而該授權之法源,應具體明確,故稱為授權明確性原則。
3.原則之比較
(1)上述三者,均屬明確性原則,而屬於行政法之一般原理原則;
(2)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乃規範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之原則,而法律明確性原則與立法機關直接相關,授權明確性原則乃強調行政機關在委任立法下,應遵守之基本原則。
(3)行政行為如違反明確性者,可能構成行政行為之瑕疵;而法律明確性原則之違反,可能使得該法規被宣告違憲。至於行政機關於未獲授權或所制訂之條文違背授權母法之範圍時,則可能因法律優位原則之作用,而導致法規命令或其他行政規則無效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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