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它福利
項目 |
補助標準 |
申請期限 |
支給對象 |
急難貸款 |
傷病住院貸款,最高60萬元 |
事故發生後3個月內 |
員工本人 |
疾病醫護貸款,最高6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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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貸款,最高5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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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災害貸款(水災、火災、風災、地震)最高6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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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置住宅輔助貸款 |
由住福會議定,層報行政院核准實施 |
由住福會通知各機關學校限期申請 |
編制內,任有給公職滿一年,並支一般行政機關待遇之公教人員 |
公教人員優惠儲蓄存款 |
利息按2年期定存利率,每月限額職員1萬元,工友5000元 |
隨時申請 |
員工本人 |
房屋貸款 |
新年度與往來銀行洽談中(每年度不同,依公告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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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生育、子女、留學及急難貸款 |
1.申請資格、貸款額度、貸款期限、貸款利率及還款辦法,均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與往來銀行合作辦理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作業規定辦理。 2.受理機關:臺灣銀行、中國農民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及臺灣省合作金庫(以上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合作辦理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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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輔助要點、鼓勵公教人員儲蓄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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