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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討論區有同學問到民法期日與期間的部分。

老師會先在基礎法學中開始處理這個部分。

雖然這一類條文是技術性規定,但是技術性規定卻常常是解釋上最難理解之部分。

因此,先在基礎法學中處理這些部分該是優先的工作。

不過,老師也會有猶豫的時候,也會有需要沈澱的時候。

一直不斷地在思索;現在考生最需要的是什麼?

先從基礎法學與行政法的連載開始吧,這是幾乎所有人都要用到的科目。

一步一腳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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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ngwentai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7)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