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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大意與法學知識開始正式將訴訟法的基礎概念納入其中,其實應該是在101年鐵路佐級考試的前後。

之前雖然也有零散地出過一些題目,但是將訴訟法基礎原則的這個命題大綱具體落實,而可以看出必然會出現在基礎法學的考題中;

其實就是從101年鐵路佐級事務管理的法學大意開始的。

週末考生在部落格上面的提問,乃具體表現出各位在訴訟法學習上的挫折與困難。

這也就是出題與各位在學習上的落差。因為出題大綱只有提到很籠統的訴訟法基礎原則;

但其實出題老師把訴訟法中的相關條文也都納入所謂的基本原則之範圍來出題。

確實,訴訟法基礎原則很重要,但是這一類題目應該要很基本才行。我們以101年鐵路佐級事務管理法學大意的第40題與第39題來具體加以說明:

(      )40.法院未受請求,不得自行審判,乃是司法機關適用法律之重要原則。此一原則稱為:
(A)一事不再理原則(B)不告不理原則(C)罪刑法定原則(D)公開審判原則。(101年鐵路佐級事務管理法學大意第40題)

司法審判權之表現,乃在於其與行政權區別之特質,即所謂司法之消極性。因此如果民事或行政訴訟案件並無原告起訴,刑事案件無自訴人或檢察官自訴或起訴,法院即應謹守審判者之本分,不得主動對於案件進行管轄,這個原則就是所謂的不告不理原則。在主要的訴訟法中,刑事訴訟法第268條之規定就是彰顯這個基本原則最明確的規定,亦即:「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

但是相對來說,民事訴訟法就沒有這麼明確的規定,在學說與實務中普遍以通說承認所謂的「無訴無裁判」,其實就是不告不理原則的換句話說;而行政訴訟法也採取相同的原則。因此在出題時我們就會說不告不理原則係我國訴訟法通用之原則。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B)。

這一類的基礎原則,例如一事不再理原則,在相關類科的考試中已經出現過不少次。但除了這一類訴訟法共通原則之外,各訴訟法中的基礎原則,其實也會出現在題目中。我們同樣以101年鐵路佐級事務管理的法學大意第39題來舉例說明:

(      )39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此稱為:
(A)罪疑唯輕原則(B)無罪推定原則(C)嚴格證明法則(D)自由心證主義。(101年鐵路佐級事務管理法學大意第39題)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這就是刑訴法中與證據裁判原則並立,而成為刑事訴訟法主要支柱的基礎原則。

嚴格來說,這一類的題目不算困難,但是就各類訴訟法的基礎原則來看,例如民訴法有上訴不可分原則之適用問題,而刑訴法有非常上訴之要件,而兩者同樣都有上訴第三審之基礎要件之掌握問題,在這些部分上,可能才真的讓考生覺得棘手而難以判斷。

之後,除了訴訟法共通原理原則之外,行政訴訟法的部分可能就會先放置,而以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之基礎原則為主,以講解相關基礎概念,可能會比較貼合基礎法學的應試需求。

還請各位繼續關注部落格動態,並保持複習進度,維持專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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