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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續上一篇,我們說明完第一部分1.5分的出題架構之後,繼續說明郵政法規大意第二部分的出題主旨。


在第二部分的出題中,在出題意識上主要有
2大要求:
1.
具備確實掌握法規理解的能力與初階法規整合能力,例如:

()有關特製郵簡之圖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由行政院核定
B)由交通部核定
C)由立法院核定
D)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

這一題本身並不困難,依據郵政法第16條之規定:
郵費之交付,以郵票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證明之。
郵票、含有郵票符誌之明信片或特製郵簡,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式樣、圖案及價格,報請主管機關層轉行政院核定後發行。

我們可以把本條第2項之規定內容整理如下:

發行標的與內容

擬訂法人

層轉機關

核定機關

標的:郵票、含有郵票符誌之明信片、特製郵簡

中華郵政公司

交通部,即郵政法第2條明文規定之主管機關

行政院,乃交通部之上級機關

內容:式樣、圖案、價格


從圖表中我們就可以看出,第2項的內容不是只有記憶與回應,還要能夠確實地掌握住關於發行標的之程序機關(構),而且也要運用郵政法第2條有關交通部為郵政主管機關之規定,因此雖然法條本身不算難,但明顯要求比第一部分更高的法條理解能力;因此本題選(A)。

2.
理解法規並計算出正確答案之能力,這是郵政法規大意中最困難的題型,我們用100年專業職內勤郵政法規大意的題目來說明:

   顧客到郵局以國內快捷郵件交寄某劇團門票市價及報值均為3,600元,重量為0.3公斤,交寄時除快捷郵資150元,另加付報值費16元。該已報值之國內快捷郵件於處理過程因投遞人員之過失延誤送達,導致內裝之劇團門票逾期失效,請問顧客依郵政法規可向郵局請求退還多少元?(A150元(B166元(C3,600元(D3,750元。(100年專業職內勤郵政法規大意第53題)

這一類型的題目在處理上有一定之順序;在概念上都必須運用第一部分已經習得的基本能力。

(1)確定郵件類型:題目同時提到市價、報值與快捷郵件,但透過題目之描述,可以確認顧客乃以國內快捷郵件交寄,因此係依據郵務營業規章中有關國內快捷郵件之類型處理其退回問題。

(2)排除誤導之說明:市價本身對於資費之撤回,不是考慮的要素;而重量之部分;依據中華郵政公司之公告,國內快捷郵件每件限重20公斤,題目中所提到的0.3公斤,由於符合交寄限重,對於題目之判斷沒有具體影響,考生們要能夠辨明哪些是要素,哪些不屬於要素。

(3)依據法規部分解出標準答案:在依據上述(2)之部分判斷後,我們可以將需要的元素整理起來,即:
①交寄郵件為國內快捷郵件;
②資費部分,郵資150元,報值費16元。
③郵件因投遞人員過失而延誤,並無發生遺失、被竊或毀損之情形。

依據這三個關鍵部分,我們用郵務營業規章第72條與郵件處理規則第27條第2項之規定來處理。

郵務營業規章第72條規定:
Ⅰ郵件在國內指定之地區間互寄或經外國郵政機構同意與其指定之郵局間互寄,以最快速方法處理並在約定之時間內送達收件人者,為快捷郵件。
Ⅱ快捷郵件之重量、尺寸限制及其收寄郵局、寄達地區,由本公司訂定並公告之。
Ⅲ快捷郵件延誤送達經查明為郵局之過失所致者,寄件人或收件人得請求退還資費。其退還資費之手續及基準,依郵件處理規則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 

既然郵務營業規章第72條第3項指向郵件處理規則第27條第2項之規定,則依據
郵件處理規則第27條之規定:
Ⅰ郵件在國內指定之地區間互寄或經外國郵政機構同意與其指定之郵局間互寄,以最快速方法優先處理,並在約定之時間內送達收件人者,為快捷郵件。
Ⅱ快捷郵件延誤送達,經查明為郵局之過失所致者,原寄郵局或投遞郵局應憑交寄執據或郵件封皮,退還除報值費、保價費外之資費,其基準如下:
一、國內快捷郵件:已付資費之全部(100%)。
二、國際快捷郵件:已付資費之百分之五十(50%)。

因此應該退還之資費,不包括報值費與保價費,因此僅退還郵資150元;故本題應選(A)。

熟悉了這兩個部分的出題意旨之後,我們就要開始整合基礎概念進行短期連載,希望能對報考郵政的同學有所助益。還請大家多加支持。

加油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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