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職階 |
福利與待遇 |
營運職 |
按中華郵政公司從業人員待遇表第41級薪級起薪(月薪41,800元)。 |
專業職(一) |
按中華郵政公司從業人員待遇表第53級薪級起薪(月薪31,130元)。 |
專業職(二)內勤 |
按中華郵政公司從業人員待遇表第60級薪級起薪(月薪24,530元)。 |
專業職(二)外勤 |
按中華郵政公司從業人員待遇表第60級薪級起薪(月薪24,530元)。另依擔任工作之性質按「交通事業郵政人員兼任工作加給每月應發款額表」規定發給兼任駕駛加給及收投加給(全月約5,732元)。 |
※派任主管職務者,依職責層次核發主管待遇。另服務離島及偏遠地區郵局者,依中華郵政公司員工服務特殊地區加給標準表規定每月核發相關特殊地區加給。 |
五、農田水利會
依農田水利會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三點規定,生活津貼部分(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費),依公教人員補助基準表支給。
(一) 現行生活津貼給與表
項目 |
補助標準 |
申請期限 |
支給對象及限制 |
結婚補助費 |
2個月薪俸額 |
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申請 |
員工本人,惟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申請結婚補助。 |
生育補助費 |
2個月薪俸額 |
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申請 |
1.以配偶或本人分娩者為限。 2.夫妻同為公務人員者,以報領一份為限。 3.未滿5個月流產者,不得申請生育補助。 4.配偶於國外生育,如在國內辦妥戶籍登記,得依規定申請生育補助。 |
子女教育補助費 |
依規定標準補助 |
註冊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 |
夫妻同為公務員者,以報領一份為限。 |
喪葬補助費 |
父母配偶死亡:5個月薪俸額 |
事實發生之後3個月內申請 |
1.父母、配偶以未擔任公職者為限。 2.夫妻或其他親屬同為公教人員者,對同一死亡事實,以報領1份為限。 3.子女以未滿20歲、未婚且無職業者為限。但未婚子女年滿20歲在校肄業而確無職業或無力謀生,必須仰賴申請人扶養經查明屬實者,不在此限。所稱「無力謀生」係指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
子女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