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科目的複選題趨勢,大概是底定了。
但是,考選部的意向與出題的實際範例內容,自然還在調整。
老師需要各位的意見,請幫忙老師先做做看下述試題;並且回應一下意見或是感想,對各位的考試,必然有正面之助益。
一、中華民國憲法部分先行試題:
( )◎司法院大法官透過釋字第708號解釋進一步闡述了憲法第8條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內涵,則下列敘述中,哪些描述與釋字第708號解釋所闡述者相容?
(A)解釋中所稱之依法定程序,乃指凡限制人民身體自由之處置,不問其是否屬於刑事被告之身分,國家機關所依據之程序,須以法律規定,其內容更須實質正當,並符合憲法第23條所定相關之條件,與釋字第384號解釋之內涵相同
(B)行政機關所為具有必要性之暫時收容處分,且暫時收容期間將屆滿者,處分機關倘認有繼續收容之必要,於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之前提下,仍得依法延長收容期間
(C)行政機關依法限制人民之人身自由者,即使對象為外國人,仍應符合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與法律保留原則之要求
(D)具必要性之暫時收容處分,只要涉及人民人身自由之限制,即應由法院加以決定,行政機關尚不得為之
(E)限制人民人身自由之處分,應賦予受處分當事人即時有效之司法救濟。( )◎依據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中關於總統與立法院間互動關係之規定,下列哪些敘述與我國現制不相符合?
(A)總統任命行政院長,無須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B)立法院院長乃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
(C)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法律案,應送請總統依法公布
(D)總統有解散國會權,但於解散國會之前依法應諮詢司法院院長,以符我國憲政架構中權力分立之精神
(E)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二、法學緒論部分先行試題
( )◎法律類型中有所謂實體法與程序法之分類,則關於實體法與程序法性質上與內涵之區別,下列敘述中,何者為錯誤?
(A)刑事訴訟法乃規範國家實現具體刑罰權之程序,並透過該程序追求真實之發現與人權之保護,故屬於程序法
(B)社會秩序維護法乃規範妨害社會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行為與行政處罰,屬於實體法
(C)我國之訴訟法均為程序法,其性質除公法外,亦具有私法之性質
(D)民法規範私人間民事上權利義務之法律關係,其性質為實體法;而且相對於公司法而言,具有特別法之性質
(E)軍事審判法與陸海空軍刑法,前者為程序法,後者為實體法。( )◎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了法律與命令之分類,則下述何者屬於命令之層級?
(A)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B)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C)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
(D)票據法
(E)明火表演安全管理辦法。(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被害人如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其緊急保護令之聲請人為下述何者?
(A)檢察官
(B)警察機關
(C)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D)被害人
(E)法官。老師明天會公布標準版本的解析與正確答案,先謝謝大家的參與。
考生的想法與心情,其實還是該讓考選部知道的,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