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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9.根據公路法之行業分類,經營臺北-臺中或臺北-高雄等長途國道客運係屬何種行業類別?(A)公路汽車客運業 B)國道汽車客運業 C)遊覽車客運業 D)汽車路線客運業。

【解析】依據公路法第34條一項1款之規定:「公路汽車運輸,分自用與營業兩種。自用汽車,得通行全國道路,營業汽車應依下列規定,分類營運: 一、公路汽車客運業:在核定路線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因此,國道客運業乃屬於公路汽車客運業。

   A  10.船舶運送業因託運人之請求所發給訂明運送事項及運送條款之文書稱為:

A)提單 B)出貨單 C)公司證券 D)進貨單。

【解析】依據民法第625條之規定:「運送人於收受運送物後,因託運人之請求,應填發提單。」依據航業法第2條之規定,船舶運送業乃指以船舶經營客貨運送而受報酬之事業,因此在民法上之地位屬於運送人,故如託運人請求填發提單者,即應依法填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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