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最後一天。

跟以前很久沒有聯絡的朋友說上話,聊了聊近況。友人說:「你還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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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順利完成測驗,就對照一下解析,把不懂或搞錯的概念進一步強化。

維持複習進度,如果真的不成,需要去感受一下節慶的氣氛,就去走走。

105年交通行政大意模擬試題詳解

1.下述何者非屬行政機關?

A)交通部航港局(B)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C)交通部公路總局(D)交通部路政司。

【解析】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二項之規定:「本法所稱行政機關,係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

(二)交通部路政司屬於交通部內部單位,欠缺單獨法定地位,故非屬於行政機關。

2.「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之組織性質,屬於下述何者?

A)內部單位(B)受託民間研究機構(C)行政機關(D)行政法人。

【解析】依據《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組織條例》之規定加以觀察,其性質屬於上開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二項所規定之行政機關。

3.下述何者並非行政執行之方式?

A)即時強制(B)代履行(C)罰鍰(D)斷水斷電。

【解析】

(一)依據行政罰法第1條之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依據上開條文可知,行政罰主要可區別為三大類,即罰鍰、沒入與其他種類三者,故罰鍰之本質,並非行政執行之方法。

4.關於委辦與委辦規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地方自治團體,依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B)委辦事項,乃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

C)委辦規則依規定應經其他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文送達各該地方行政機關三十日內公布或發布

D)委辦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解析】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三款之規定:「委辦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

 5.下述何者非屬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

A)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B)純屬技術或程序事項者

C)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D)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解析】

(一)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之規定,下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1.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2.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3.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4.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43號解釋理由書說明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時,曾經闡述如下:「若僅屬與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則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之規範,雖因而對人民產生不便或輕微影響,尚非憲法所不許。」故如純屬技術或程序事項者,得以行政命令之方式規定之。

6.行政程序法施行前,行政機關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7 條訂定之職權命令,其涉及人民權利義務而具對外效力者,於行政程序法施行後,依現行法之規定,應如何處理?

A)該職權命令如係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訂定者,不因行政程序法施行而受影響

B)應於行政程序法施行後二年內,另以法律規定或以法律明列其授權依據後修正或訂定,逾期失效

C)應配合行政程序法修正該職權命令,但可於下次機關法制作業時再配合檢討修正即可

D)應於行政程序法施行後二年內,配合行政程序法作修正,但得由行政院視法制作業之需,延長其修正所需期間。

【解析】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74條之1之規定:「本法施行前,行政機關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訂定之命令,須以法律規定或以法律明列其授權依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2年內,以法律規定或以法律明列其授權依據後修正或訂定;逾期失效。」

7.常任文官因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其個人在行政上應負何種責任?

A)政治責任B)民事責任C)補償責任D)懲戒責任。

【解析】

(一)依據新修正之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之規定,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有懲戒之必要者,應受懲戒:

1.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2.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

(二)題幹提到失職,故依據現行規定,最妥當之解答為懲戒責任。

8.數行為違反同一或不同行政法上義務之規定時,應如何處罰?

A)擇一處罰B)從一重處罰C)隨機處罰(D)分別處罰。

【解析】依據行政罰法第25條之規定:「數行為違反同一或不同行政法上義務之規定者,分別處罰之。」

9.憲法第144條規定,公用事業及其他有獨佔性之企業,以公營為原則;則例外得由國民經營之條件為何?

A)經立法院院會決議通過之

B)經法律許可為之

C)由行政機關以命令授權之

D)由行政院院會決議通過之。

【解析】依據憲法第144條之規定:「公用事業及其他有獨佔性之企業,以公營為原則。其經法律許可者,得由國民經營之。」

10.行政程序法第6條有關平等原則之規定,許可因正當理由而形成的差別待遇,此處所稱「正當理由」在個案中是否存在,應如何加以判斷?

A)由執法者考量事件之特殊時空背景,依其主觀價值信念而為判斷

B)由公共利益的角度判斷

C)由該案件所應適用法律之客觀規範意旨為判斷

D)由保護既得權益的角度判斷。

【解析】

(一)依據釋字第666號解釋理由書之闡述:「憲法第7條所揭示之平等原則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要求本質上相同之事物應為相同之處理,不得恣意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二)承上開解釋之意旨,差別待遇之正當理由,對於受待遇者之法律上之評價應屬一致,故應依具體案件所適用之法律客觀規範意旨加以判斷。

11.下述何者非屬公路法所規定之主管機關?

A)桃園市(B)新竹縣(C)宜蘭市(D)交通部。

【解析】

(一)依據公路法(下稱本法)第3條之規定:「本法所稱公路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二)宜蘭市為縣轄市,屬於鄉(鎮、市)之層級,非屬本法所規定之主管機關。

12.下述何者非屬《發展大眾運輸條例》所規定之大眾運輸事業?

A)普通航空業(B)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C)船舶運送業(D)鐵路運輸業。

【解析】依據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2條第二項之規定,適用本條例之大眾運輸事業,係指依法成立,並從事國內客運服務之下列公、民營事業:

(一)市區汽車客運業。

(二)公路汽車客運業。

(三)鐵路運輸業。

(四)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

(五)船舶運送業。

(六)載客小船經營業。

(七)民用航空運輸業。

13.下列何者不是行政程序法所規定之行政行為?

A)交通警察開立交通違規罰單

B)交通部航港局向私人承租辦公室

C)日圓貶值,經濟部召集日貨化妝品進口商喝咖啡,促請其降價,將匯差利益回饋消費者

D)行政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進行開標及決標行為。

【解析】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一項之規定:「本法所稱行政程序,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等行為之程序。」

(二)故就原則上而言,如非屬上開規定所稱行政行為者,則非為行政程序法所規定之行政行為,分別選項說明如下:

A)交通違規罰單之開立,乃屬行政處分;

B)向私人承租辦公室,其性質屬於私經濟行政,非屬行政程序法所規定之公權力行政行為;

C)經濟部召集進口商促請降價之行為,乃屬行政指導之事實行為;

D)開標及決標行為乃為公權力行政行為,其性質為行政處分。

14.民用航空運輸業客貨之運價,其為國際定期航線者,依法應如何加以決定?

A)應報請民航局轉報交通部核准其上、下限範圍

B)應報請民航局轉報交通部層轉行政院核定

C)應報請民航局轉報交通部備查

D)應報請民航局轉報交通部核定。

【解析】依據民用航空法第55條第一項之規定:「民用航空運輸業客貨之運價,其為國際定期航線者,應報請民航局轉報交通部備查;其為國內定期航線者,應報請民航局轉報交通部核准其上、下限範圍。變更時,亦同。」

15.下列民用航空運輸業相關事項,何者屬於交通部許可事項?

A)增減資本

B)發行公司債

C)主要航務設備之變更

D)設立航空貨物集散站。

【解析】依據民用航空法第72條第一項之規定:「民用航空運輸業得報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許可後,設立航空貨物集散站,自辦其自營之航空器所承運貨物之集散業務。」

16.下列有關國家賠償之敘述,何者錯誤?

A)賠償請求權,自損害發生時起,逾5年不行使而消滅

B)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C)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提起國賠訴訟

D)依國家賠償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 20 日不開始協議,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解析】依據國家賠償法第11條第一項之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30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60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起訴。」

17.下列情況,何者不符合請求國家賠償之要件?

A)軍事車輛駕駛不當撞毀民宅

B)搭乘臺鐵列車,因列車出軌受傷

C)市政府清潔隊垃圾車司機執行職務發生車禍,致人於死

D)警察追逐酒駕者過程中發生車禍,致人於死。

【解析】

(一)依據國家賠償法(下稱本法)第2條與第3條之規定,國家賠償責任之來源,乃包括:

1.依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二項之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2.本法第3條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故其性質,乃以公權力措施所稱侵害或公有公共設施之設置與管理欠缺為賠償原因,如為搭乘臺鐵者,乃屬於利用交通服務之私法運送契約,尚不構成國家賠償事由。

18.下述何者非屬規劃大眾運輸專用道時,應符合之交通需求條件?

A)交通尖峰小時單向大眾運輸車流量達60車次以上

B)基於改善車流秩序及行車安全需要設置之公車捷運系統

C)連續12小時單向大眾運輸車流量總計達400車次以上

D)乘客需求與民意趨勢。

【解析】依據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第4條之規定,規劃大眾運輸專用道時,應符合下列交通需求條件之一:

(一)交通尖峰小時單向大眾運輸車流量達60車次以上。

(二)連續12小時單向大眾運輸車流量總計達400車次以上。

(三)基於改善車流秩序及行車安全需要設置之公車捷運系統。

19.主管機關辦理大眾運輸營運與服務評鑑,其應訂定評鑑指標進行考評之項目與配分,下列組合何者錯誤?

A)場站設施與服務:佔總成績15%

B)運輸工具設備與安全:佔總成績25%

C)旅客服務品質與駕駛員管理:佔總成績20%

D)公司經營與管理:佔總成績20%。。

【解析】依據大眾運輸營運與服務評鑑辦法第3條第一項之規定,主管機關辦理大眾運輸營運與服務評鑑,應依據下列評鑑項目及配分,訂定評鑑指標進行考評:

(一)場站設施與服務:佔總成績15%

(二)運輸工具設備與安全:佔總成績25%

(三)旅客服務品質與駕駛員管理:佔總成績30%

(四)無障礙之場站設施、服務、運輸工具設備與安全:佔總成績10%

(五)公司經營與管理:佔總成績20%

20.大眾捷運系統運價率之計算公式,由下述何機關擬訂?

A)大眾捷運系統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交通局

B)交通部

C)行政院

D)大眾捷運系統所在地之縣(市)政府。

【解析】依據大眾捷運法第29條第一項之規定:「大眾捷運系統運價率之計算公式,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變更時亦同。」

21.如未經天橋或地下道,而違法跨越完全獨立專用路權之大眾捷運系統路線者,依法應如何加以處罰?

A)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

B)處新臺幣7,5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C)處新臺幣7,5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D)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解析】依據大眾捷運法第50條之1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如違反第44條第三項規定,未經天橋或地下道,跨越完全獨立專用路權之大眾捷運系統路線。,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22.直轄市、縣(市)公路主管機關認有必要,得與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商定委託管理期限,將市道或縣道委託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管理。則依據公路法之規定,市道委託管理期限,以改制直轄市後幾年為原則?

A1年(B2年(C3年(D5年。

【解析】

依據公路法第6條第二項與第三項規定:

(一)市道、區道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管理;縣道、鄉道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管理。但直轄市、縣(市)公路主管機關認有必要,得與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商定委託管理期限,將市道或縣道委託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管理。

(二)上述市道委託管理期限,以改制直轄市後3年為原則。

23.下述何者不適用公路法之規定?

A)省道(B)國道(C)專供軍用之道路(D)鄉道。

【解析】依據公路法第10條之規定:「專供軍用之道路,不適用本法之規定。」

24.經營汽車運輸業之申請核准籌備機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經營公路汽車客運業者,向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申請

B)經營市區汽車客運業,屬於直轄市者,向該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申請

C)屬於縣(市)者,向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申請

D)經營計程車客運業,其主事務所在直轄市以外之區域者,向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申請。

【解析】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4條之規定:

Ⅰ經營汽車運輸業,應備具籌備申請書,依下列規定,申請核准籌備:

一、經營公路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向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申請。

二、經營市區汽車客運業:

(一)屬於直轄市者,向該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申請。

(二)屬於縣(市)者,向縣(市)公路主管機關申請。

三、經營計程車客運業,其主事務所在直轄市者,向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申請,在直轄市以外之區域者,向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申請。

Ⅱ前項第二款之市區汽車客運業延長路線至直轄市、縣(市)以外者,應由受理申請之公路主管機關商得相鄰之直轄市、縣(市)公路主管機關之同意;有不同意者,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之。

25.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之規定,貨物保管費之費率,應如何加以決定?

A)由汽車運輸業者擬定後,報各該公路主管機關備查

B)由汽車運輸業者擬定後,報告該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之

C)由地方主管機關擬定後,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之

D)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之。

【解析】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14條第二項之規定:「貨物保管費以24小時為計算單位,自通知提貨逾24小時起算,不足24小時按24小時計,其費率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之。」

26.汽車運輸業經核准籌備後,如因特殊情形未能如期籌備完成時,得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准予延期,延期籌備以多久為限?

A3個月(B6個月(C9個月(D5個月。

【解析】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6條之規定:「汽車運輸業經核准籌備後,如因特殊情形未能如期籌備完成時,得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准予延期,以6個月為限,逾期撤銷其核准籌備。其為公路汽車客運業或市區汽車客運業者,並應公告重行受理申請。」

27.船舶進入國際商港,原則上應於到達港區甲小時前,出港應於乙小時前,由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據實填具船舶入港或出港預報表,送航港局查核後,交由商港經營事業機構安排船席。則下述甲、乙之搭配,何者正確?

A)甲:24;乙:16

B)甲:12;乙:12

C)甲:12;乙:24

D)甲:24;乙:12

【解析】依據商港法第19條第一項之規定:「船舶進入國際商港,應於到達港區24小時前,出港應於12小時前,由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據實填具船舶入港或出港預報表,送航港局查核後,交由商港經營事業機構安排船席。但船舶出港後12小時以內,因故回港者,經申請航港局核准後,再補辦入港手續。」

28.遇難或避難船舶,經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會同有關機關檢查,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得拒絕入港之事由,下述何者錯誤?

A)載運之危險物品有安全顧慮

B)無入港之必要

C)載運染患傳染病或其可疑症狀之人,有影響國內防疫安全之虞

D)船體嚴重受損或船舶有沉沒之虞。

【解析】依據商港法第21條之規定,遇難或避難船舶,經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會同有關機關檢查,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得拒絕入港:

(一)載運之危險物品有安全顧慮。

(二)載運染患傳染病或其可疑症狀之人,有影響國內防疫安全之虞,且該商港未具處置之能力。

(三)船體嚴重受損或船舶有沉沒之虞。

(四)其他違反法規規定或無入港之必要。

29.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所生之責任,係屬何種責任?

A)行政罰(B)刑事制裁(C)民事制裁(D)懲戒罰或懲處。

【解析】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22條之規定:「公務員有違反本法者,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其觸犯刑事法令者,並依各該法令處罰。」

30.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時逾越法定裁量範圍,則該裁量決定之法律效果為何?

A)過當裁量,但未違法

B)裁量完全合法無瑕疵

C)已構成裁量違法

D)裁量合法但有瑕疵。

【解析】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條之規定:「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並應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

(二)按本題題旨,如已逾越法定裁量範圍,則屬裁量逾越,構成違法之行政行為。

31.關於外國籍船舶運送業申請在我國設立分公司經營業務,或委託中華民國船務代理業代為處理船舶客貨運送業務得不予許可或登記之情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申請文件不足或不符,經限期改正而屆期未改正

B)財務欠佳而有實據未滿5

C)有侵害乘客或託運人合法權益之不良紀錄未滿3

D)有事實足認有妨礙航運秩序之其他情事。

【解析】依據航業法第31條之規定,外國籍船舶運送業申請在我國設立分公司經營業務或委託中華民國船務代理業代為處理船舶客貨運送業務,有事實足認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不予許可或登記:

(一)申請文件不足或不符,經限期改正而屆期未改正。

(二)有侵害乘客或託運人合法權益之不良紀錄未滿三年。

(三)財務欠佳而有實據未滿三年。

(四)其他有妨礙航運秩序。

32.依《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之規定,外國籍船舶運送業分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營運資金之最低金額為下述何者?

A)新臺幣1億元(B)新臺幣3,000萬元(C)新臺幣1,500萬元(D)新臺幣1,200萬元。

【解析】依據《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第21條之規定:「外國籍船舶運送業分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營運資金之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1,200萬元。」

33.依據《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之規定,各項商港設施提供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者,下述何者非商港事業經營機構得採取之方式?

A)綜合評選(B)單項評比(C)逕行審查(D)共同承攬。

【解析】依據《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第2條之規定:

Ⅰ各項商港設施提供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以下簡稱投資經營)者,商港經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經營機構)得自行規劃辦理或由公民營事業機構提出申請。

Ⅱ經營機構得依商港經營發展需要及案件性質採下列方式辦理前項業務:

一、綜合評選:指經營機構擬訂評選項目、基準與權重等相關事項,透過公開程序甄選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經營商港設施之方式。

二、單項評比:指經營機構擬訂單一評比項目及基準,透過公開程序甄選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經營商港設施之方式。

三、逕行審查:指符合第7條之情形,經營機構得不經公開程序甄選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經營商港設施之方式。

34.依據《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之規定,各級政府執行補貼計畫,其經費分擔比例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屬於直轄市之市區汽車客運業,由中央政府分擔1/2,直轄市政府分擔1/2

B)屬縣(市)之載客小船經營業,由中央政府與縣(市)政府各分擔1/2

C)鐵路運輸業,由中央政府負擔

D)公路汽車客運業由中央政府負擔。

【解析】依據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第19條之規定,各級政府執行補貼計畫,其經費分擔比例,原則如下:

(一)市區汽車客運業:屬於直轄市者,由中央政府分擔三分之一,直轄市政府分擔三分之二;屬於縣(市)者由中央政府與縣(市)政府各分擔二分之一。

(二)載客小船經營業:屬於航政主管機關者,由中央政府負擔;屬於直轄市者,由中央政府分擔三分之一,直轄市政府分擔三分之二;屬於縣(市)者由中央政府與縣(市)政府各分擔二分之一。

(三)公路汽車客運業、鐵路運輸業、船舶運送業及民用航空運輸業:由中央政府負擔。

35.路邊停車場及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之收費,其費率標準應如何決定?

A)由受託經營之民間業者算定,並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定之

B)由地方主管機關依計算公式定之,其計算公式應送請地方議會審議

C)由地方主管機關依計算公式算定後公告之

D)由地方主管機關依計算公式定之,其計算公式應報請交通部核定。

【解析】依據停車場法第31條之規定:

Ⅰ路邊停車場及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之收費,應依區域、流量、時段之不同,訂定差別費率。

Ⅱ前項費率標準,由地方主管機關依計算公式定之,其計算公式應送請地方議會審議。

36.依據《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之規定,徵收機關基於交通管理需要,需實施通行費差別費率時,應依徵收計畫辦理。但差別費率之上限值不得高於標準費率之多少?

A1倍(B0.5倍(C2倍(D1.5倍。

【解析】依據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7條之規定:「徵收機關基於交通管理需要,需實施通行費差別費率時,應依徵收計畫辦理。但差別費率之上限值不得高於標準費率之2倍。」

37.民營鐵路之興建,除應備具法定文書外,其籌辦程序,下述何者正確?

A)申請交通部核准後籌辦之

B)申請交通部核准,報請行政院備案後,方得為之

C)申請交通部核准,並由交通部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為之

D)報請交通部呈行政院核定後為之。

【解析】依據鐵路法第28條之規定,地方營、民營鐵路之興建,應備具左列文書,申請交通部核准,報請行政院備案後,方得籌辦:

(一)申請書。

(二)建築理由計畫書。

(三)路線預測圖及說明。

(四)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簡明估計表。

(五)損益估計表。

(六)資本總額及籌募計畫書。

38.下述定義,何者正確?

A)高速鐵路:指經許可其列車營運速度,達每小時300公里以上之鐵路

B)鐵路機構:指以鐵路營運為業務之公民營機構

C)民營鐵路:指由國民經營之鐵路

D)專用鐵路:指由各種事業機構所興建專供所營事業本身運輸或兼營客貨運輸用之鐵路。

【解析】依據鐵路法第2條第八款之規定,專用鐵路乃指由各種事業機構所興建專供所營事業本身運輸用之鐵路。

39.全國鐵路網計畫,依據《鐵路法》之規定,應由下述何者加以核定?

A)行政院(B)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C)交通部(D)交通部路政司。

【解析】依據鐵路法第10條第一項之規定:「全國鐵路網計畫,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分期實施;變更時亦同。」

40.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學習駕駛證之學習駕車有效期間,自領證之日起以多久為限?

A6個月(B3個月(C1年(D1個月。

【解析】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9條之規定:「學習駕駛證之學習駕車有效期間,自領證之日起以1年為限。」

 41.人民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處以罰鍰時,應根據違反義務情節之輕重為之,使責罰相當。主要係基於下列何一法律原則?

A)明確性原則(B)公益原則(C)信賴保護原則(D)比例原則。

【解析】可參酌行政罰法第18條第一項之規定:「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此即禁止過當處罰之原則,屬於比例原則之裁量規定。

42.下列有關公有公共設施瑕疵國家賠償責任之敘述,何者正確?

A)須公權力主體擁有該設施之所有權

B)該設施須為不動產

C)該設施須是提供不特定多數人自由使用

D)須該設施在客觀上未具有通常應有之安全狀態。

【解析】

(一)公有公共設施之公有,不以自公權力主體所有為限,只要處於公權力主體之實力管領之下,且直接供公用之即足以當之。

我國裁判實務早期見解係傾向認為:設施必須確實為國家所有,即公有公共設施之所有權須歸屬於國家,始有國家賠償法第3條規定之適用,但後期則變更見解為:凡公共設施係由國家處於事實上管理狀態者,即屬之。故行政機關租用之辦公廳舍,就民眾得自由出入者亦屬公有公共設施。(二)而公共,係指多數人,且不以不特定之多數人可以使用。換言之,供特定之多數人使用之設施亦屬之。

(三)至於所謂的設施,係指一般之有體物及物之設備而言,不包括人之措施或行為與無體物在內。

(四)因此,所謂的公有公共設施,係指國家因公行政目的,提供予公眾或公務使用,而屬其所有或管理之一切有體物或物之設備。

43.下列何者,並非我國現行行政罰法所規定之行政罰種類?

A)罰金(B)沒入(C)罰鍰(D)告誡。

【解析】罰金屬於刑事罰,非行政罰。

44.對於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之違規,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者,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多少距離之間,明顯標示之?

A100公尺至300公尺間(B500公尺至1,000公尺間(C300公尺至1,000公尺間(D100公尺至500公尺間。

【解析】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之規定,對於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之違規行為,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者,於一般道路應於100公尺至300公尺間,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300公尺至1,000公尺間,明顯標示之;其定點當場攔截製單舉發者,亦同。

45.汽車駕駛人在6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6點以上者,應吊扣駕駛執照多久?

A3個月(B2個月(C6個月(D1個月。

【解析】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第三項之規定,汽車駕駛人在6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6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1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1次,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46.同一事件,如數行政機關依相關規定均有管轄權者,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如何解決?

A)逕由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

B)得先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

C)一律由各該有管轄權之機關協議管轄

D)由其共同上級機關代為管轄。

【解析】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3條第一項之規定:「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依前二條之規定均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不能分別受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47.甲市政府與乙公司簽訂合約,由甲市政府提供公用道路供乙公司舉辦路跑比賽,但乙公司必須給付新臺幣 50 萬元回饋金,供甲市政府補貼該市國小學童營養午餐之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回饋金之給付有助於實施國小學童營養午餐,基於契約自由原則,該契約自屬合法且有效

B)回饋金之給付有助於實施國小學童營養午餐,基於公益維護原則,該契約自屬合法且有效

C)回饋金之給付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但因有助於實施兒童營養午餐,僅屬得撤銷

D)回饋金之給付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該契約屬違法且無效。

【解析】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37條第一項之規定,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互負給付義務者,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

1.契約中應約定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

2.人民之給付有助於行政機關執行其職務。

3.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應相當,並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二)本題回饋金與路跑比賽間欠缺正當合理之關聯,故該契約顯屬違法而無效。(見行政程序法第142條第四款)

48.下列何者非行政處分?

A)交通警察在十字路口指揮交通

B)警察命令違法集會之人群解散

C)徵兵機關就役男兵役體位之判定

D)行政機關就人民所申請之案件,去函請求申請人補充相關資料。

【解析】選項(D)之性質為觀念通知,而非行政處分。

49. K市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興建捷運工程,於挖地基時不慎致民宅地基下陷,事後調查結果,執行任務人員並無任何故意或過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K市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應給與受害人國家賠償

BK市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不須負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

CK市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對受害人應予損失補償

D)受害人民應依據民法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賠償。

【解析】由於執行任務人員並無任何故意或過失,屬於違法但無責之公權力行為所生損失,故應以損失補償之方式補償之。

50.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之規定,下列名詞定義,何者錯誤?

A)高速公路︰指其出入口完全控制,中央分隔雙向行駛,除起迄點外,並與其他道路立體相交,專供汽車行駛之公路

B)減速車道︰指設於主線車道與匝道之間,專供汽車駛離主線車道進入匝道前減速之車道

C)輔助車道:指設於主線車道外側,銜接相鄰兩交流道間加、減速車道,專供車輛進出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使用之車道

D)快速公路:指除高速公路外,其出入口完全或部分控制,中央分隔雙向行駛,除起迄點外,並與主要道路立體相交、次要道路得平面相交,專供汽車行駛之公路。

【解析】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條第二款之規定,快速公路,乃指除高速公路外,其出入口完全或部分控制,中央分隔雙向行駛,並得與主、次要道路立體相交或平面相交,專供汽車行駛之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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