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閣老師解題後,偶然提到PTT上總有人會說補習班的解題很多都是不正確的,也有很多問題,所以他們連看都不看,就說很爛。

忝為解題人之一,我知道網路上的言論受到的限制較少,因此有許多人都是想說什麼就說什麼,所以這篇文章並非為自己或其他人辯駁。

我只想告訴你們實際上的狀況為何,以及我們身為人、身為在這個業界努力的人,所面對的困境與難題,還有我的對應與心態。

參加解題,對我來說並不是一項具有良好投資報酬率的工作,而且這裡的解題型態與模式並非健全,最核心的問題就是欠缺工作之目的。

好,那我們一起來檢證我的邏輯是否有問題:

1.解題這項工作吃力不討好,精神與腦力負擔大,要承擔可能發生的錯誤與網路上可能的反應(不論好、壞),為了產生與其他補習班或解題機構之區別,針對錯誤試題提出檢討,並省視可能發生疑義之試題並說明,需要相對更多的時間;

而我們通常得到的指示,只是單純地不要花太多時間,雖然我始終不知道這項指示的實質基礎是從何而來,至於品質則為別一問題。

2.身為補習班講師,我始終覺得解題、閱卷是附隨義務,不過不解題的人,不需要負擔上述任何成本即可因為過度簡化的輪替制,一樣能拿到課,這一點我也一直覺得很奇怪,似乎我們班內是讓老師們自己競爭,對外競爭則相對弱化;

更無須提到培養強力之師資,從公民這一科就可以明顯看出我們始終沒有掌握發展方向,有時只是被某些偏頗的學員意見誤導,而忽視本質上發展之需要。

3.當天我們解題的幾個人之中,太閣老師原本也有安排,但他犧牲了自己原先的安排投入解題工作,如果他沒有來,或其他工作伙伴沒有來,雖然我可以透過這個平台請學員用Line按時回傳考卷解題後發表,但不可能湊成所謂類科。

附帶一提,我也並非沒有其他安排,但這是補習班的事,平常她們很照顧我,所以不論有沒有開課我都一樣提出相同質量的解題給付,不太計較究竟實質投資報酬率為何。(我有教公民,多少也該會投資報酬率,是吧?)

4.既然客觀條件如此不利,為什麼我們還要參加?我不知道其他人的狀況或理由為何,我說一下自己的設定與基礎情形:

(1)對抗一言堂效應,牽制特定業者主導解題市場,並且明確指出錯誤,避免誤導考生:

①一直以來特定業者以考場發答案、線上解答之方式進行解題工作,但近年來質量始終在下滑,即使網路評價惡劣亦未見其改善,我覺得這樣很不好。

②最主要的是影響考生考後檢討之效能,也讓部分沒有用心在出題的老師得到機會繼續錯誤地透過國考試卷傳達其錯誤概念,長期以來只會削弱考生的實力。既然不好,我們總得努力做點什麼,所以對我來說,解題不過是一個值得使用的程序。

(2)明確講師責任,盡可能提供完善學員服務,展現實力:

①地特三等行政法申論的第一題,我在部落格的行政法考前提示一文中,第一段就提到行政罰法第26條,學員說猜題神準,但其實我想絕大多數的行政法講師都會想到這一陣子食安問題這麼嚴重,出題老師應該不會放過以食安搭配行政罰法有關行政秩序罰與行政刑罰可能發生之競合與處理問題,因此這一題只不過是回應了現今社會趨勢與出題之結合。

②不論上一輪是否我上課,不論是否有具體安排,需要解題,我就設法參加。一方面自己的老師解題,學員會比較安心,另一方面我們可以為了即將新開的課程預作自我檢視,避免發生「萬年講義」或「過度簡化上課內容」之狀況,一方面對得起良心,一方面不白拿講課鐘點(這不表示我不知道上課鐘點的行情與比較,某些具體事項並非完全合理,而是我夠用。雖然我的律師與我見解不同,但這是我的事。)

③此外,承上開說明,我認為解題是附隨義務,既然如此,就是義務之履行。

(3)放大品牌可視度,吸引新客群:

大抵每年對於這裡的討論,既然總是對我們強調很重視網路與評價,應該就會知道解題的時間帶是最受到整體數位觀察最多,頻率最密集的時候,部落格也一樣。

我們的舞台是學員給的,是學員的成就(以上榜為開始)架構起來的,因此能夠持續解題或許可以吸引更多客群。

5.因為上述理由,故能找到自己的工作目的與意義,所以我可以投入這樣的工作,不論有利或不利,因為我知道這樣對學員或考生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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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這篇文章的寫法,就是當代國家考試申論題基礎寫作邏輯的一種示範,我猜想能夠上台講解申論題的解題講座,至少也應該具備這樣的思維與邏輯組織能力以及表達能力,當然並不適用於技術類科或計算題型,那是另一領域。

然後,我始終相信說實話就會有人相信,而且我也不喜歡以「酸民」稱呼他人,我只是告訴你們,事實就是如此。

但我想還是會有人認為這都是你的觀點,是的。

所以我說了,我只是告訴你們,事實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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