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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完成了地特五等一般行政公民的詳解。

使用方法相同,準備好自己的考卷與考選部第一次公告之解答,即可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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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性別刻板印象是從社會性別而來,即男性與女性在性別之表現上,應符合其社會性別之特質。如男生即應剛強,而女生即應溫柔。此類刻板印象係屬於負面之評價,可能會導致職業上之歧視與人際關係之阻礙。例如對於表現較為陰柔的男生將其稱為「娘砲」,或對於較為陽剛之女性稱為「男人婆」或「大姐頭」;或職場排斥男護士、女性技師之現象,均屬由性別刻板印象所導致之性別歧視。

2.解析如下:

11968年,美國生態學者哈定(Garrett Hardin,1915-2003)發表一篇文章,名為共有資源的悲劇(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草原上的牧草有限,如果放牧的人只想到把自己的牲畜餵飽、養肥,而不會考慮到其他的人。結果當羊(牛、馬)愈來愈多時,草原日益耗竭,悲劇於焉形成。

2)共有財的悲歌事實上是指無主物的後果,因為無主物一定會發生前面所說的人們可以自由進出使用,最後被耗竭的現象。

3)由於出題老師所使用的版本不同,有些老師認為共有財與無主物相同,有些老師則認為共有財與無主物還是要區別。不過,不論採取哪一個見解,只要對於共有資源不加以任何限制之使用,到最後就會形成共有財之悲劇。

3. 本題應屬教育學理論之考題,以下依據衝突理論之內容,簡要說明之:

1)衝突論認為社會不是和諧的整體,社會是由不同社會地位的團體組合而成的,因而各種團體分配到不同的資源與權力,易導致社會資源有限、權力分配不均情況,而產生每個人為利益相互對立衝突、權力鬥爭的場面,並認為結構功能論所謂社會和諧、穩定,其實是虛假的現象。

2)衝突論的代表人物之一Bowles Gintis1976)所著的《資本主義美國的學校教育》(Schooling in Capitalist America)一書,可以說是馬克思衝突理論在教育社會學上的經典之作。BowlesGintis1976)主要是從教育和經濟發展的互動關係中,說明學校教育是造成資本主義社會的不平等因素,批判結構功能論所說教育符合機會均等的原則。

3Bowles Gintis1976)主張美國學校教育擔任維持資本主義社會永存的任務,它是維持並增強現存社會與經濟秩序的社會制度之一,並認為學校教育不符合功績主義的理念,不是作為一種促進社會正義、公平的改革力量。強烈批判學校教育是再製社會階層的工具,並維持資本主義社會不平等的關係。

4)由於受功績主義的影響,學校教育的過程強調運用客觀的的考試評量鑑定學生的學業成就。其實所謂學業成就的評量,不僅包括學業能力,也包括對意識形態的測量。因此,學校教育成為一種「地位分配的機制」,而這個機制真正要完成的是:按照個人的家庭社經地位,分配到不平等的教育機會,進而得到不平等的教育成就,以及進一步的職位取得。因家庭社經背景較高的學生,容易學得學校上層意識形態,學業成績較好,容易通過考試而有較多升學機會。反之,低社經地位的學生不易學得上層意識形態,其學習條件較為不利,通過考試測驗較低,升學機會也較少。因此,當學校運用考試評量時,資本主義便藉此在學校裡創造並強化一套社會階層的概念。藉由形式上學業成就的客觀評量,實質上是壓制低社經地位學生向上流動之機會。

5)許多實證結果發現,低社經地位學生的學業成就低,接受教育的年數較短,較多從事低階的職業。反之,高社經地位學生的學業成就高,接受教育的年數較長,大多從事地位較高的職業。這說明學校教育並不符合教育機會均等的原則,不同家庭背景的學生,透過學校教育之後,進而影響到將來職業地位的高低,而產生代間社會階層再製的現象。

4.解析如下:

1)麥當勞為全球性之國際企業,但以肉類(尤其是牛肉)漢堡與速食套餐之銷售與餐飲服務為其主要營業項目。為配合印度在地之風俗民情,遂開設素食餐廳以維持其餐飲服務,乃國際企業之在地化。

2)與之相反者,乃在地企業之全球化。如日式餐飲連鎖店「和民」於亞洲、美洲等地設置分店以推廣日式料理,即屬在地之全球化。

5.社會流動,乃社會階層變動之觀察。在觀察之概念上,於解題時應保持中性之概念,通常乃觀察水平面向與垂直面向。本題乃同時測驗代間流動與代內流動,以及向上流動與向下流動之概念,選項解析如下:

A)雙親為白領階級,子女為藍領階級,故屬於向下之代間流動;

B)自學向上考取公職,屬於向上之代內流動;

C)跨國企業總裁往來分公司視察業務,乃屬水平之代內流動;

D)從董事長到保全員,亦屬白領階級至藍領階級之流動,屬向下之代內流動。

6.依據杜瓦傑之法則:

1)相對多數制傾向產生兩黨制。

2)比例代表制易導致許多相互獨立政黨的形成。

3)兩輪決選制易形成多黨聯盟。

7.政務官與事務官之區別,其正確描述,可依據選項具體說明如下:

A)事務官有任用資格之規定,通常應經國家考試後銓敘加以任用;

B)事務官依法享有各種保障與福利,包括身分與官等之保障;

C)事務官負責各種政策之規劃與執行,但以依法執行為核心工作;

D)政務官隨政策成敗或政黨執政進退,但事務官受身分保障,不隨政黨輪替而上下台。

8.依據公民投票法(下稱本法)之相關規定,可具體整理如下:

1)依據本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人民連署提案者,除另有規定外,應由提案人之領銜人檢具公民投票案主文、理由書及提案人正本、影本名冊各一份,向主管機關為之。

2)依據本法第16條第1項之規定,立法院對於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認有進行公民投票之必要者,得附具主文、理由書,經立法院院會通過後,交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公民投票。此即為立法院之提案權。

3)依據本法第17條第1項之規定:「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

9.英國為內閣制,權力分立之情形較不明顯,故制度上容許國會議員兼任內閣閣員。

10.依據憲法第111條有關均權制度之設計:「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11.本題各選項正確描述如下:

A)修憲之後採取單一國會制,監察院並非中央民意機構;

B)行政院院長由總統直接提名,立法院不行使同意權;而立法院院長則由委員互選產生;

C)公務人員應遵守行政中立,本選項為正確答案;

D)公職人員財產與政治獻金之申報,依法原則上乃由監察院監督之。

12.依據國際法,國家間互設使館,乃為具有正式建交關係之表徵。

13.依據公民投票法第7條之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公民投票權。」故即使受褫奪公權之宣告,只要服刑期滿,年滿20歲以上之國民,仍得行使公民投票權。

14.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02號解釋之見解: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教師除有該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其中第六款(即一0一年一月四日修正公布之同條第一項第七款)所定「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之要件,與憲法上法律明確性原則之要求尚無違背。又依同條第三項(即一0一年一月四日修正公布之同條第三項,意旨相同)後段規定,已聘任之教師有前開第六款之情形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對人民職業自由之限制,與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尚無牴觸,亦與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之意旨無違。惟同條第三項前段使違反前開第六款者不得聘任為教師之規定部分,與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一年時失其效力。

15.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之規定:「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16.依據刑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罰。」民法之限制行為能力人,乃指7歲以上,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故本題選(A)為正確解答。

17.特留分之計算方法:

(一)決定繼承人

1.首先,依據民法第1138條與第1144條之規定,如果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與父母均歿,僅餘下兄弟姊妹一人時,則由該兄弟姊妹(本題為小雲)單獨繼承。

2.既然是單獨繼承,其應繼分即不再計算,應為遺產之全部。

(二)遺贈之處理與特留分之保留

1.然而,本題加上其他要件,即被繼承人依據遺囑而為遺贈,這時,我們應該要考慮者,就是在尊重被繼承人之遺願與特留分之保障間取得平衡。

2.小蘭的遺囑雖然註明要將遺產全數遺贈給看護工小明,但是這樣一來就會侵害到小雲的特留分。

3.依據民法第1223條之規定;繼承人之特留分,依下列各款之規定:

1)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2)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3)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4)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5)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4.因此,為了尊重被繼承人之遺囑,使其發生法定效力,但同時必須保障繼承人受特留分扶養之權利,我們會這樣處理:

1)小雲的應繼分為遺產全部,但因有遺贈之故,故應先保留其特留分1/3。(400萬元)

2)其餘2/3之遺產,則為小明應得之遺贈。(800萬元)

18.具體說明如下:

(一)所謂之無罪推定原則,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54條之規定:

1.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2.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二)本案陪審團僅憑少年之背景即決定其有罪,而未經實質審判程序與證據認定者,即屬違反程序法上之無罪推定原則,而違背實質正當之法律程序。

19.依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可具體說明如下:

A)選項正確。如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原則上檢察官發覺犯罪情事後即可逕行處理,無待告訴人之告訴;

B)非告訴乃論之罪,除公訴罪之外,尚可包括請求乃論之罪;

C)自訴,乃自訴權人自行追訴犯罪者而言。我國自訴乃採強制律師代理制度,避免當事人濫行起訴;

D)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37條之規定:

Ⅰ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Ⅱ得為告訴人之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20.本題題幹中指出學校記大過之行政處分,並未通知受處分之學生到場陳述意見,乃屬違反正當法律程序,故受處分人於窮盡校內救濟途徑之後,如仍不能到救濟者,則得依法提起訴願與行政訴訟加以救濟。

21.題幹明確指出乃法律制定程序,故依據憲法第170條之規定:「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22.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之規定:

1)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2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得為執行名義。

23.依據司法院之說明,所謂的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乃指:

1)所謂「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其重點在於貫徹無罪推定原則,檢察官應就被告犯罪事實,負實質的舉證責任,法庭的證據調查活動,是由當事人來主導,法院只在事實真相有待澄清,或者是為了維護公平正義以及被告重大利益時,才發動職權調查證據

2)「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除了可以釐清法官與檢察官的權責分際、彰顯公平法院的理念外,更有助於「發見真實」。因為按照檢察制度的分工,檢察官可以聯合偵查犯罪,有權力指揮調度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蒐集犯罪證據,所以檢察官應該最能夠掌握被告的犯罪事證,在制度設計上,自然應該讓檢察官負起實質的舉證責任。

3)另外,被告是不是成立犯罪,關係到被告自己的生命、自由、財產及名譽,從何處蒐集有利的證據供法院調查,被告當然最為清楚,也最為積極。所以作為法院裁判基礎的證據,自然是由當事人提出最為適當,只有在當事人的舉證沒有能夠讓法院形成心證,或者是為了維護社會公義及被告重大利益時,法院才需要介入調查,以發見真實。而這樣的制度設計保留了職權主義的優點,與美國刑事審判使用陪審制或日本刑事訴訟法只規定「法院得依職權調查證據」的當事人進行主義有所差別,其出發點完全是考量我國的國情及歷史文化背景,符合我國憲法關於實質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也因此我們稱它為「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

24.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31項之規定,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經受詢問人明示同意者。

2)於夜間經拘提或逮捕到場而查驗其人有無錯誤者。

3)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者。

4)有急迫之情形者。

25.依據公平交易法第7條之規定:

1)本法所稱聯合行為,謂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與有競爭關係之他事業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或限制數量、技術、產品、設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等,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而言。(故本題共同調漲鮮奶價格之行為,即屬聯合行為)

2)前項所稱聯合行為,以事業在同一產銷階段之水平聯合,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者為限。

3)第一項所稱其他方式之合意,指契約、協議以外之意思聯絡,不問有無法律拘束力,事實上可導致共同行為者。

4)同業公會藉章程或會員大會、理、監事會議決議或其他方法所為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亦為第二項之水平聯合。

26.本題析述如下:

1)機會成本,乃指理性之人從事經濟上之選擇時,該選擇所犧牲之最大價值,即屬機會成本。機會成本乃由外顯成本與隱含成本(或稱隱藏成本)合計組成。

2)機會成本較低者,從事該項生產或選擇該項職業,即有比較利益。從事專長工作,即因從事該項工作之機會成本較低,比較利益較高。

27.以圖形來觀察時,需求之變動乃需求線之變動,而需求量之變動,乃需求線上點之變動。既然同樣價格可以購買更多的商品,則屬於增加需求量之效果。

28.依據題意,如欲增加利潤,則①、②、③、④正確之描述應為:

①售價與成本固定,則需增加銷售量;

②直接抬高售價2倍,雖可增加利潤,但可能因為售價變高而直接影響銷售量;

③若售價和銷售量固定,則需降低成本;

④若成本和銷售量固定,則需一定程度抬高售價。

29.換季大拍賣,乃因季節變換,冬裝需求降低,市場上形成供過於求之情形,故供給者為刺激買氣,遂降價求售。

30.選項正確的描述如下:

A)技職訓練乃增進勞工技術,故屬於提升人力資本;

B)利息為放款之報酬,屬於資金運用之報酬,與企業才能較無具體關係;

C)民眾公德心屬於社會資本;

D)高爾夫球場所用之土地,屬於自然資本;但如已經加工為高爾夫球場,即非屬自然資本。

31.國民生產毛額之判斷:

(一)意義:

1.國民生產毛額(GNP)是最廣泛衡量總體經濟活動的指標,幾乎所有的經濟指標都和GNP有相關性,是一項相當重要的經濟指標。

2.GNP是指一國的國民在某一單位時間(通常為一年)中,生產的所有最終商品和勞務的市場價值。國民生產毛額是以「生產者的國籍」為界定範圍,依照國民生產毛額的定義,外籍勞工在我國從事生產所創造出來的價值不包括在我國國民生產毛額中,但是我國國民僑居在海外者,其生產價值包括在我國國民生產毛額中,我國國民資產存於國外所孳生的利息,也是算在我國國民生產毛額中。GNP的多寡代表一國生產力的大小,也可由其得知一國經濟的盛衰。

(二)由題意可知,臺灣學生得到美國大學之全額獎學金,並非因生產活動所得,所以不計入國民生產毛額。

32.看天燈的民眾所亂丟之垃圾,屬於外部成本。建議政府對販售的天燈加徵環保稅,是將外部成本內部化之方式,因此雖然沒有最正確的解答,但是選(C)是四個選項中最妥善的解答。

33.寬鬆的貨幣政策,乃為使貨幣進入市場中,以促進整體消費經濟之政策,故選項正確之描述應為:

A調降重貼現率,增加貨幣之流動性;

B調降存款準備率,使貨幣有機會流入市場中;

C)適度放寬信用管制措施,使熱錢得以流入市場中;

D)在公開市場中增加國債購買,將使貨幣流入市場中。

3435為題組題,以簡要之公式解說如下,關於機會成本之定義,可見上述第26題之解析:

(一)基礎定義

1.機會成本=外顯成本+隱藏成本。

2.外顯成本:乃指使用別人所擁有之生產因素,以貨幣型態對外付出之成本。

3.隱藏成本:使用自己之生產因素,應付而未付之成本。

(二)計算方式

1.34題問明宏夫妻開店之隱藏成本與外顯成本,故:

1)外顯成本:店面租金+進貨成本+水電費=2+3+16(萬元)

2)隱藏成本:明宏助教工作之薪水+明宏太太的月薪=5+49(萬元)

2.35題問明宏開設博士雞排店之成本,即為外顯成本與隱藏成本之總和,故為9+6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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