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2年鐵路佐級的運輸學大意中,鐵路行車規則的出題讓考生們吃了不少苦頭。

如果連這個部分都算入,那與交通行政大意相關之題目,有12題。

以下解析與內容請考生參酌。此外,第7題有關鐵路行車規則之說明,與部落格中的專文說明並無太大差異,僅係配合發文整體內容進行調整。請讀者注意。

---------------------------------

A 4 在鐵路行車規則中明訂,自動閉塞式或中央控制行車制區間運轉之列車,越過閉塞號誌機之險阻號誌顯示處所進行時,應確認前途視距,以何種速度注意運轉,準備隨時停車?

A)每小時15 公里以下(B)每小時20 公里以下(C)每小時25 公里以下(D)每小時30 公里以下。

【解析】依據鐵路行車規則第84條之規定:「自動閉塞式或中央控制行車制區間運轉之列車,越過閉塞號誌機之險阻號誌顯示處所進行時,應確認前途視距,以每小時15公里以下之速度注意運轉,準備隨時停車。」

 

C 6 高速鐵路係指經許可其列車營運速度,得超過多少之鐵路?

A)每小時300 公里(B)每小時250 公里(C)每小時200 公里(D)每小時180 公里。

【解析】依據鐵路行車規則第2條第1款之規定: 「高速鐵路:指經許可其列車營運速度,得超過每小時200公里之鐵路。」

 

D 7 鐵路行車規則是屬於下列何種性質?

A)行政解釋(B)行政草案(C)行政規則(D)法規。

【解析】本題在概念上頗有爭議,詳細說明如下:

原則上考生對於選項的(A)、(B)都沒有疑問,因為鐵路行車規則相對於鐵路法,是子法。

亦即,依據鐵路法第74條之規定:「鐵路運送、行車、路線測量、修建養護、機車車輛檢修、平交道防護設施、附屬事業經營及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因此,透過母法鐵路法第74條之授權,交通部得訂定鐵路行車規則,而屬於整體鐵路法規之一環,這個部分應該沒有具體疑問。

接下來的「性質」部分,才是問題所在。亦即,到底選(C)比較好,或是選(D)比較好,畢竟單選題僅能選一個標準答案。

選項(C)的行政規則,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9條之定義,乃指:

Ⅰ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

Ⅱ行政規則包括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關於機關內部之組織、事務之分配、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性規定。

二、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從行政規則本身之效力來加以觀察是最直接的方式。亦即,行政規則依據行政程序法的設計與架構,應該僅具備內部效力。

也就是說,如果把鐵路行車規則理解為行政規則,則其僅有在交通部與台灣鐵路管理局之間發生上級機關與下級機關之間的內部效力,不應該發生對外之效力。

但是,如果仔細去觀察鐵路行車規則的規定,就會發現其規定之內容,並非僅發生內部效力。

因為,如果依據鐵路法之原始設計,我國一般鐵路雖然目前全為國營,但是在法規上仍然容許民營(如高速鐵路)或地方營鐵路之存在,只是現在尚無民營或地方營之一般鐵路而已。

因此,鐵路行車規則所規範之客體,不僅包括台灣鐵路管理局,尚包括其他可能日後存在之鐵路機構。

既然這樣,選擇行政規則就不是最佳解答了。因為,顯然就不會只有內部效力。

因此,外部效力在這一點上自然可能浮現出來,尤其是民國10113日交通部修正本規則之後,對於鐵路本身之管制,雖進行了符合現狀的調整,而其性質仍繼續維持,可以發現交通部在這個部分有其獨特見解。

既然能夠發生外部效力,我們就會發現,鐵路行車規則在性質上,比較傾向於行政程序法第150條所規定之法規命令:

Ⅰ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Ⅱ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

亦即,關於鐵路行車相關管制,全國鐵路均應遵守鐵路行車規則。例如阿里山森林鐵道本身雖然屬於林務局,但是不論是在102年台鐵局正式協助營運之前或之後,都一樣要遵守鐵路行車規則。

因此,鐵路行車規則可以理解為法規命令,但是並不適合理解為行政規則,應該就是出題老師希望考生們注意的要點。

所以雖然選項設計不算好,但是選擇(A)、(B)、(C)既然不妥當,法規命令屬於(D)所稱之法規範圍,只好選擇最佳答案的(D)。

 

B 12 我國交通部職掌全國交通行政及交通事業,涵蓋下列那些領域?

A)運輸、觀光、海關、通信(B)運輸、觀光、氣象、通信

C)運輸、觀光、氣象、產業(D)運輸、貿易、氣象、通信。

【解析】本題為交通部組織與執掌之題目,交通部乃主管運輸、觀光、氣象、通信等業務。此為非常基本之概念,考生必須加以熟悉。

 

A 13 交通部為因應國際趨勢推動現代化政企分離之航港管理體制,於是在民國10131日設立了下列何種單位,專辦航政及港政之公權力事項?

A)航港局(B)航務局(C)航運局(D)航政局。

【解析】交通部為辦理航政及港政業務,特設航港局(以下簡稱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海運航業、船舶、船員、海事、商港之法規、政策及發展計畫研擬。

二、航業、船舶驗船機構、船員與駕駛訓練機構、商港港埠業監理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三、國際海運合作、聯營機構、航運秩序管理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四、船舶檢丈、登記與航行安全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五、船員與駕駛訓練、發證、考核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六、海事、引水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七、商港與商港自由貿易港區監理業務及公有公共基礎設施之建設管理。

八、航路標識之規劃、建造、維護、監督、管理及航行安全之促進。

九、海運國際條約、公約、協定、規範與標準之蒐集、編譯及執行。

十、其他航港相關事務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因機關改組之故,目前航港局僅有暫行組織規程,待交通部改組完成(成為交通及建設部)後,其組織即應另有正式法源。

 

D 15 下列何者不是鐵路行車規則所定義的指示進行之號誌?

A)平安號誌(B)緩行號誌(C)注意號誌(D)防護號誌。

【解析】依據鐵路行車規則第2條第26款之規定:「指示進行之號誌:指平安號誌、注意號誌及緩行號誌。」

 

   B 16 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定,下列何者不是行車管制號誌的運轉方式?

A)定時(B)交岔路口數(C)交通感應(D)交通調整。

【解析】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94條第1款之規定:

行車管制號誌係藉圓形之紅、黃、綠三色燈號及箭頭圖案,以時間更迭方式,分派不同方向交通之行進路權;或藉僅含紅、綠二色之圓形燈號,以管制單向輪放之交通。一般設於交岔路口或實施單向輪放管制之道路上。依運轉方式分為:

(一)定時號誌。

(二)交通感應號誌。

(三)交通調整號誌。

 

D 25 碼頭或繫船浮筒附近停船所占之水域稱為:

A)通棧(B)岸肩(C)突堤(D)船席。

【解析】依據商港法第3條第8款之規定:「船席:指碼頭、浮筒或其他繫船設施,供船舶停靠之水域。」

 

A 37 汽車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

A)吊銷其駕駛執照(B)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C)吊銷其所駕駛肇事車種之駕駛執照(D)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

【解析】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3項與第4項之規定:

Ⅲ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Ⅳ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D 39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但是逕行舉發不包括下列那一行為?

A)闖紅燈或平交道(B)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C)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D)行人穿越道路不走行人穿越道。

【解析】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之規定:

Ⅰ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

一、闖紅燈或平交道。

二、搶越行人穿越道。

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

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

五、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證檢舉。

六、行經設有收費站、地磅之道路,不依規定停車繳費或過磅。

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Ⅱ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應採固定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其設置地點。但汽車駕駛人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蛇行、危險方式駕車或二輛以上之汽車競駛或競技。

二、行駛路肩。

三、違規超車。

四、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五、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六、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七、未保持安全距離。

八、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

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十、汽車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十一、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Ⅲ對於前項第九款之違規行為,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者,於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間,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間,明顯標示之。

其實,行人本即無逕行舉發之問題,僅有「汽車駕駛人」適用此一規定。

 

A 49 下列何項事故的情形,符合重大交通事故的定義?

A)死亡人數5 人(B)死亡及受傷人數8 人(C)受傷人數12 人(D)肇事車輛10 輛以上。

【解析】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第1點第6之規定:

(六)重大交通事故:指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死亡人數在3人以上,或死亡及受傷人數在10人以上,或受傷人數在15人以上。

2.運送之危險物品發生爆炸、燃燒或有毒液(氣)體、放射性物質洩漏等事故。

 

A 50 公路汽車客運業是指:

A)在核定路線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

B)在核定區域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

C)在核定區域及路線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

D)在核定區域及路線內,以公共汽車或遊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

【解析】依據公路法第3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公路汽車運輸,分自用與營業兩種。自用汽車,得通行全國道路,營業汽車應依下列規定,分類營運: 一、公路汽車客運業:在核定路線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

◎請大家安心服用,之後將繼續發文,強化考生在面對題目時的解題能力。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交通
    全站熱搜

    tingwentai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