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次高考三級的法學知識,老師覺得與普考的法學知識難度相差過大,似乎刻意要調整難度與題型,但是調整的過了頭,反而顯得過難。

對了一下公職王所公告的解答,發現第25題他們的解題人員選(B)。



有圖有證據。第25題公職王選(B)。

不過我們可以仔細看一下題目,第25題有2個關鍵的要素要掌握,第1個要素是被收養人年齡的要素,另外一個要素是終止收養的基本要件解釋。

第1個要件,是簡單的加法;即被收養人乃5歲被甲、乙收養,3年後甲、乙因空難而死亡,則被收養人A欲終止收養之時,已為8歲。

因此,我們在適用條文時,要先確定是用第1080條或第1080-1條。第1080條為收養之合意終止,因此本題不能套用第1080條。

而依據第1080-1條之規定:
Ⅰ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
Ⅱ養子女未滿七歲者,由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向法院聲請許可。
Ⅲ養子女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者,其終止收養之聲請,應得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之同意。
Ⅳ法院認終止收養顯失公平者,得不許可之。

所以,依據第1項與第3項之規定合併解釋之結果,本題A既然為8歲之未成年人,其終止收養之聲請,應得到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即丙、丁)之同意

在聲請上,與本條第2項為未滿7歲之未成年人之情形不同,並非由丙、丁為之,而由養子A子自為聲請人。

因此,本題選(A)。

不知道為什麼公職王選錯了,是年齡的要件沒有掌握好,或是沒有仔細確認民法第1080-1條前3項的要件呢?

只要不會誤導考生就好了,因為這一次高考三級的法學知識與英文已經夠困難了,增加考生的困擾實在沒有幫助。

如果還有需要老師解說的題目,只要指明題號,老師就會仔細將其解答完成回覆您。

畢竟,選擇的是認真解題,而不是應付考生。

高普考還在繼續進行,保持專注,堅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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