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修正與更新的速度上來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修正,是最頻繁的。

這一次的修正,是在民國102年4月16日立法院第 8 屆第 3 會期第 8 次會議三讀通過的。比較主要的修正點,其實從新聞媒體的簡要整理中即可發現,

有兩個主要的大項,其中一個是將未帶行照與駕照的處罰規定取消,而另外一個則是將未繫安全帶的規定進行較為完整的補充;

亦即,將已為提醒之營業用大客車駕駛人,排除於處罰之範圍外。

我們先看條文:

新修條文

原有條文

14

汽車行駛應隨車攜帶行車執照、拖車使用證或預備引擎使用證。(無處罰規定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補換牌照或禁止其行駛:

一、牌照遺失或破損,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換發或重新申請。

二、號牌污穢,不洗刷清楚或為他物遮蔽,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濘所致。

14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補換牌照或禁止其行駛:

一、牌照遺失或破損,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換發或重新申請。

二、行車執照、拖車使用證或預備引擎使用證,未隨車攜帶。

三、號牌污穢,不洗刷清楚或為他物遮蔽,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濘所致。

25

駕駛汽車應隨身攜帶駕駛執照。(無處罰規定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補辦登記、補照、換照或禁止駕駛:

一、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依法更改而不報請變更登記。

二、駕駛執照遺失或損毀,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或依限期申請換發。

25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不變更登記、駕照遺毀、未攜)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補辦登記、補照、換照或禁止駕駛:

一、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依法更改而不報請變更登記。

二、駕駛執照遺失或損毀,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或依限期申請換發。

三、駕駛汽車未隨身攜帶駕駛執照。

31

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但營業大客車或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有關其安全帶之正確使用、實施方式、因特殊事由未能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理、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但營業大客車或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有關其幼童安置方式、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等有關機關定之。

汽車駕駛人對於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31

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有關其安全帶之正確使用、實施方式、因特殊事由未能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理、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有關其幼童安置方式、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等有關機關定之。

汽車駕駛人對於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亦即,隨身攜帶行、駕照之規定,已經變成訓示規定。此外,已盡告知義務之營業大客車與計程車駕駛人,不因乘客未繫安全帶而受罰。

依據新修條文,我們可以練習如下之試題:

( )◎關於汽車駕駛應依法加以處罰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駕駛汽車未帶行照者
(B)汽車牌照遺失,未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換發或重新申請者
(C)駕照住址依法更改,而持照人依法不報請變更登記者
(D)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置於安全椅者。

依據新修條文第14條一項之規定,未攜帶行照者已無具體處罰規定,故本題選(A)。

( )◎關於乘客未繫安全帶之處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應繫安全帶者,乃包括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
(B)營業大客車之乘客均無須於乘坐時繫安全帶
(C)小型車附載幼童應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並非繫安全帶
(D)計程車乘客未繫安全帶,而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者,依法應處罰乘客。

既然第31條規定了營業用大客駕駛人之免責規定,則顯見營業用大客車之乘客必然亦有應繫綁安全帶者。故本題標準答案為(B)。

交通行政大意與交通行政都需要具體整理法規,老師會先從出題機率比較高的部分來整理,希望盡早能將這個部分完成。

加油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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