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貼上後半部的題目。

這個部分的題目作答時要想清楚,仔細地在腦裡複習法條之內容,再選出正確答案。

今年的測驗題應該也會有實例題的類型,所以不要輕忽,但也無須過度緊張,法條熟悉度還是決定分數高低的關鍵。

     11.公務員甲涉嫌違背職務收受廠商乙交付的賄賂,經調查局調查員丙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同時拘提甲、乙到案。於開始偵訊前,甲選任的辯護人丁趕到調查站,要求先與甲進行接見洽談案情。調查員丙認為有立即實施詢問,防止甲與乙串證之必要,故以有急迫情形且具正當理由,暫緩甲與辯護人丁之接見,並指定甲與丁在詢問結束後,接見一次,三十分鐘。詢問結束後,辯護人丁與甲接見洽談,並要求檢閱調查員詢問乙之偵訊筆錄,調查員認有湮滅證據之虞予以拒絕。依實務見解,下述敘述,何者正確?

A)調查員為暫緩接見及拒絕辯護人檢閱筆錄均合法

B)調查員為暫緩接見合法;拒絕辯護人檢閱筆錄違法

C)調查員為暫緩接見違法;拒絕辯護人檢閱筆錄合法

D)調查員為暫緩接見及拒絕辯護人檢閱筆錄均違法

      12.犯罪嫌疑人甲因被逮捕而被移送至警察局接受詢問。警詢中,甲表示欲與其辯護人談話,檢察官以情況急迫及偵查時機稍縱即逝為由,暫緩甲與其辯護人的接見,並指定甲與辯護人在移送至地檢署後再行接見。甲於警詢中,作成不利於己之陳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關於被逮捕人與律師接見的禁止或限制,依現行刑事訴訟法,並未設有任何救濟程序。是故,甲無法就檢察官的處分聲明不服

B)依現行刑事訴訟法,逮捕後犯罪嫌疑人與辯護人的接見限制,僅得由法院為之。是故,檢察官所為的上述處分皆為違法,甲得向法院提起準抗告,以為救濟

C)甲得就檢察官之處分向法院提起準抗告。若法院認為檢察官之處分不當而予以撤銷或變更,便可認偵查機關係以不正方法取得自白,甲所作成之陳述應絕對無證據能力

D)甲得就檢察官之處分向法院提起準抗告。若法院認為檢察官之處分不當而予以撤銷或變更,甲作成之陳述有無證據能力,便應由法院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維護後決定之。

      13.警察握有足夠的證據可信甲犯強盜罪嫌重大,即將偷渡海外。為爭取犯罪偵查的時效,警察在未取得拘票的情形下,逕行拘提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警察的拘提合法,因為依刑事訴訟法第76條規定,在有事實足認犯罪嫌疑人有逃亡之虞時,即可逕行拘提,無須事先取得檢察官或法官簽發拘票

B)警察的拘提合法,因在犯罪嫌疑人涉嫌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且情況急迫時,警察得逕行拘提該犯罪嫌疑人,無須事先取得拘票

C)為有效偵查犯罪,即時保全犯罪嫌疑人,於此一情形中所執行之拘提不以獲有檢察官簽發之拘票為要件,所以警察在執行拘提後,亦無須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

D)警察的拘提不合法,因為拘提以事先獲有檢察官或法官所簽發之拘票為法定要件,警察不得逕行拘提犯罪嫌疑人,否則便屬對其人身自由的恣意侵害,而與憲法保障人民人身自由之意旨有違。

      14.甲因涉犯殺人罪嫌重大,司法警察至其辦公室,在其坐椅上對其執行逕行拘提,並進行附帶搜索。下列搜索行為,何者違法?

A)司法警察搜索甲掛在椅背上的衣服口袋(B)司法警察搜索甲放在辦公桌下的公事包(C)司法警察搜索甲上鎖的辦公桌抽屜(D)司法警察搜索甲辦公桌旁的垃圾桶。

     15.甲因涉嫌於我國犯殺人罪被提起公訴,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甲所提出的日本國入境資料屬實,即案發當日,甲人在日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自由心證主義,法院應諭知無罪判決

B)依自由心證主義,法院應認定甲未出現在命案現場

C)依自由心證主義,法院應認定該資料具有證據能力

D)依自由心證主義,法院應命檢察官就甲不在日本負舉證責任。

      16.警察為偵辦擄人勒贖案,經法官許可後進行監聽時,偶然得知犯罪嫌疑人向案外之他人購買槍枝,乃據以偵辦案外他人之非法改造槍枝罪,依最高法院的見解,法院得否以偶然監聽錄得之譯文作為證據?

A)依另案扣押之法理,認定其得為證據

B)依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權衡維護法理審酌之

C)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情節重大,故不得採為證據

D)侵害憲法所保護之秘密通訊自由,故不得採為證據。

      17.警察於夜間逮捕某起放火罪之犯罪嫌疑人甲後,將其解送至警察局。於警察局中,警察問甲:「那幾間房子是不是你燒的?」甲因而坦承犯有放火的相關罪行。關於甲之陳述有無證據能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陳述無證據能力,因為夜間詢問屬於疲勞詢問,已屬以違反甲意願之方式違法取得自白

B)警察之詢問雖係於夜間進行,但不當然構成疲勞訊問。甲之陳述是否有證據能力,需視警察詢問時是否有使用強暴或脅迫等不正方法,以及甲之陳述是否與事實相符而定,未能一概而論

C)甲之陳述有無證據能力,應同時考量公共利益之維護及人權之保障後而為決定

D)若甲之陳述出於任意,且警察詢問係出於善意時,則具有證據能力。

      18.於被告甲的竊盜案件審判期日中,檢察官擬提出甲之自白作為證據,以證明相關犯罪事實。關於該自白的調查次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原則上,法院必須在調查其他證據後,方可調查甲之自白。此規範目的係為了避免法院過早接觸自白,不當影響其心證

B)原則上,法院必須在調查其他證據之前,先調查甲自白之內容。此係為使法院能夠藉由瞭解被告自白的內容,更妥適完整地掌握案件事實,形成心證,以作成正確的判決

C)關於甲自白的調查順序,應由審判長依其固有的訴訟指揮權定之。法院固然可以於調查其他證據後,再調查甲之自白,於調查其他證據前先調查甲之自白,亦無不可

D)甲自白的調查順序,應由法院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傳喚被告甲或其代理人,並通知檢察官、辯護人、輔佐人到庭,行準備程序後,決定之。

      19.警察巡邏時查獲販毒的甲,甲稱自己只是送貨的,毒品是乙的。警察遂聲請搜索票至乙住處搜索,除發現毒品外,另於乙的床下發現一把手槍,因手槍非屬搜索票記載應扣押之物。關於手槍之扣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對於搜索票未記載為應扣押之物,不得扣押

B)手槍是另案應扣押之物,但不得扣押

C)只有檢察官親自執行搜索時才可以扣押

D)可以扣押手槍,但須事後陳報該管檢察署檢察官及法院,由法院為事後審查。

      20.警方於臺北合法逮捕甲,欲解送至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解送途中經臺中,甲突然休克昏迷,經送至臺中某醫院救治6小時後,甲清醒無礙,再經警送至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下列有關檢察官聲請羈押被告之法定24小時期間之敘述,何者正確?

A)只有「解送時間」不計入24小時

B)只有「休克昏迷送醫」時間不計入24小時

C)「解送時間」與「休克昏迷送醫」時間應累計不計入24小時

D)「解送時間」與「休克昏迷送醫」時間加總後扣除重疊部分之時間,不計入24小時。

加油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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