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貼上第41-45題。

  C  41.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對於站、車內所有人不明之遺留物,應公告招領之,公告保管若干期間,仍無權利人領取時,營運機構取得其所有權?

A)公告一個月後繼續保管至二個月期滿(B)公告一個月後繼續保管至三個月期滿(C)公告一個月後繼續保管至六個月期滿(D)公告逾一年後繼續保管至六個月期滿。

【解析】依據大眾捷運法第32-1條第1項之規定:「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對於站、車內所有人不明之遺留物,應公告招領之,公告一個月後繼續保管至六個月期滿,仍無權利人領取時,取得其所有權。」

   D  42.行為人於大眾捷運系統禁止飲食區內飲食,處行為人罰鍰新臺幣若干?

A)一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B)一千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C)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元以下(D)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

【解析】依據大眾捷運法第50條第1項第9款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九、於大眾捷運系統禁煙區內吸煙;或於禁止飲食區內飲食,嚼食口香糖或檳榔經勸阻不聽,或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B  43.停車場法規定應設置其業務必要之停車場之行業,不包括:

A)汽車運輸業(B)餐飲業(C)買賣業(D)修理業。

【解析】依據停車場法第23條之規定:「汽車運輸業、買賣業、修理業、洗車業及其他與汽車服務有關之行業,應設置其業務必要之停車場。停車場之設置規定,由直轄市或縣(市)各該行業之主管機關定之。」

   C  44.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若干之罰鍰?

A)五百元(B)一千元(C)一千五百元(D)二千五百元。

【解析】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1項之規定:「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有關其安全帶之正確使用、實施方式、因特殊事由未能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理、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D  45.計程車客運業比照大眾運輸事業,免徵之稅費為何?

A)使用牌照稅(B)汽車燃料使用費(C)汽車燃料使用費或使用牌照稅(D)汽車燃料使用費及使用牌照稅。

【解析】依據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2條第3項之規定:「計程車客運業比照大眾運輸事業,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及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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