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來,老師就對了答案。

跟考選部公布的答案相同,現在這個階段,是完全正確的。

總算,沒有辜負考生的期待。

看了其他補習班的解題,雖然也會覺得很用心;但是終究僅求快,不求精準。

從一般行政類科的第11題、第15題、第28題,就可以很明確地看出這樣的情形。

最讓人覺得不能接受的,就是第28題,因為民法第967條有明文規定,這個選錯,似乎太過疏忽了。

會讓人覺得:「明明就是號稱全國最大的公職補習班,為什麼會出這種很奇妙的錯誤,讓考生在對答案的時候,在上刺一下。」

第11題,可以確認《會議規則》的規定,不要急;

第15題,可以仔細比較題目的出處,會發現中央軍委是最傳統被稱為「一塊招牌,兩塊人馬」的機關,而紀律委員會則是「一塊招牌,合署辦公」。

老師很想問某大補習班一件事,你們的名師,該與考生在一起的時候,在做些什麼呢?

良性競爭,好嗎?畢竟這是教育事業,不管怎麼樣,考生是最重要的。

即將公開初等公民的非一般行政類科完整解析;

考生們,辛苦各位了。你們才是最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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