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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貼上第31-35題。

  D  31.國際商港之管理與經營,如不涉公權力之部分,乃由下述何者為之?(A)行政院指定之機關(B)交通部航港局(C)交通部港務局(D)國營事業機構。

【解析】依據商港法第2條第2項之規定;商港之經營及管理組織如下:

一、國際商港:由主管機關設國營事業機構經營及管理;管理事項涉及公權力部分,由交通及建設部航港局(以下簡稱航港局)辦理。

二、國內商港:由航港局或行政院指定之機關(以下簡稱指定機關)經營及管理。

  B  32.船舶運送業建造船舶,應於建造前擬具造船計畫,由下述何機關加以核定?(A)工業研究院(B)交通部(C)交通部航政局(D)交通部航港局。

【解析】依據航業法第14條之規定:「船舶運送業建造船舶,應於建造前擬具造船計畫,申請交通部核定。」

  B  33.依據公路相關法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為非?(A)計程車客運業,乃指在核定區域內,以小客車出租載客為營業者(B)汽車路線貨運業,乃指在核定路線內,以載貨汽車或聯結車運送貨物、貨櫃為營業者(C)小客車租賃業,乃指以小客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D)市區汽車客運業,乃指在核定區域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

【解析】依據公路法第34條一項第5款之規定:「公路汽車運輸,分自用與營業兩種。自用汽車,得通行全國道路,營業汽車應依下列規定,分類營運:五、小客車租賃業:以小客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記得考前要再複習一次公路法第34條之規定。

  D  34.汽車運輸業專辦交通車,尚得使用車齡不超過幾年之車輛?(A5年(B9年(C3年(D7年。

【解析】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3條之規定:

Ⅰ汽車運輸業增添車輛申請新領營業車輛牌照時,限用未曾請領牌照之新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其規定:

一、專辦交通車得使用車齡不超過七年之車輛。

二、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為增加運輸供給,並提昇服務品質,經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增添車輛申請新領營業車輛牌照者,得不受全新車輛之限制。

Ⅱ汽車運輸業申請增減或讓受營業車輛時,應將增減讓受車輛之廠牌,年份及座位或載重量,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

  A  35.職業駕駛人駕駛時間與休息時間之適當調配與交通安全管理息息相關,關於營業大客車派任駕駛人駕駛營業車輛,其調派駕駛勤務應符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每日最多駕車不得超過8小時(B)原則上連續駕車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休息,休息時間如採分次實施者,每次應不得少於15分鐘(C)如因交通壅塞得另行調配休息時間,但其最多連續駕車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且休息須一次休滿45分鐘(D)連續2個工作日之間,原則上應有連續10小時以上休息時間。

【解析】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2條之規定:

營業大客車業者派任駕駛人駕駛車輛營業時,其調派駕駛勤務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每日最多駕車時間不得超過十小時。

二、連續駕車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休息,休息時間如採分次實施者每次應不得少於十五分鐘。但因工作具連續性或交通壅塞者,得另行調配休息時間;其最多連續駕車時間不得超過六小時,且休息須一次休滿四十五分鐘。

三、連續兩個工作日之間,應有連續十小時以上休息時間。但因排班需要,得調整為連續八小時以上,一週以二次為限,並不得連續為之。

這是避免疲勞駕駛影響交通安全之規定,且頗適合出成測驗題,請考生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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