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貼上36-40題。

  C  36.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應依法加以處罰。則關於此處之「幼童」,其法定要件為何?(A)年齡在4歲以下者(B)年齡在6歲以下者(C)年齡在4歲且體重在18公斤以下者(D)年齡在6歲且體重在24公斤以下者。

【解析】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2條之規定:「第31條第3項所稱幼童,係指年齡在4歲且體重在18公斤以下之兒童。」
  C  37.汽車駕駛人對於6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罰鍰,並應施以多久之道路交通安全講習?(A6小時(B9小時(C4小時(D8小時。

【解析】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4項之規定:「汽車駕駛人對於6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罰鍰,並施以4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D  38.下述何者非依法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情形?(A)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B)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經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基於轄區交通管理之必要,公告應接受講習(C)汽車駕駛人駕車強行闖越平交道者(D)汽車駕駛人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

【解析】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第1項與第2項之規定:

Ⅰ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1.違規肇事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

2.有第35條第1項規定之情形。

3.有第43條規定之情形。

4.有第54條規定之情形。

5.依第63條第3項前段規定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

6.其他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基於轄區交通管理之必要,公告應接受講習。

Ⅱ公路主管機關對於道路交通法規之重大修正或道路交通安全之重要措施,必要時,得通知職業汽車駕駛人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B  39.為確保交通安全之管制,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特定車輛應裝設具有連續記錄汽車瞬間行駛速率及行車時間功能之行車紀錄器,則下述車輛何者非屬此範圍?(A)總聯結重量及總重量在20公噸以上之新登檢領照汽車(B)幼童專用車及校車(C)自中華民國9671日起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及自中華民國9711日起新登檢領照之8公噸以下營業大客車(D)自中華民國9011日起新登檢領照之8公噸以上未滿20公噸汽車。

【解析】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1條第18款之規定;總聯結重量及總重量在20公噸以上之新登檢領照汽車,自中華民國88923日本規則修正發布施行日起,應裝設行車紀錄器;其為8公噸以上未滿20公噸之新登檢領照汽車,自中華民國9011日起,亦同。自中華民國9621日起營業大客車應裝設行車紀錄器。並應檢附行車紀錄器經定期檢測合格之證明。
  C  40.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職業駕駛人最高駕駛年齡,乃至幾歲為限?(A65歲(B60歲(C68歲(D70歲。

【解析】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2條第2項之規定:「逾65歲之職業駕駛人,前一年內未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且依第64-1條規定體格檢查判定合格者,得換發有效期間一年之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或於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以每年加註方式延長有效期間,至年滿68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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