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在民國101年12月22日修正了不少條文,雖然還沒有完全整理完成,不過第14條本身實在是太突出,不能不先介紹一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4條規定:

Ⅰ汽車行車執照、拖車使用證每三年換發一次,機車行車執照每二年換發一次,自原發照之日起算,期滿前後一個月內,須申請換領新照始得行駛。但自中華民國102年1月1日起,下列車輛之證照免申請換發:
一、校車、幼童專用車及救護車以外之自用汽車行車執照。
二、機車行車執照。
三、自用拖車使用證。
Ⅱ前項免申請換發證照之車輛,其已領有之證照有效期間屆滿後,仍屬有效,並得免換發之。

本題的考點主要有2個,一個是換發期間,另外一個則是免申請換發之汽車行車執照與拖車使用證類型。

因此,我們可以這樣設計題目:

(    )◎汽車行車駕照與拖車使用證,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多久換發一次?(A)2年(B)每年(C)5年(D)3年。

雖然不是很複雜的題目,但還是一個適於出現在國家考試的題目,本題答案自然選(D)是最適當的。

(    )◎自民國102年1月1日起,部分車輛之行照免申請換發;則下數何者非得免申請換發之類型?
(A)各類機車行車執照
(B)自用拖車使用證
(C)營業用計程車行車執照
(D)一般自用汽車行車執照。

依據本條一項但書各款之規定,很容易就可以選出正確答案為(C)。

法條內容不是很複雜,但是這一條是新修法規中相對重要的條文,請考生們務必熟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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